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概述,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念和法律特点,60,谁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投保?,B,谁有权利接受保险公司的保障?,思考,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保险法第10条,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 1、保险合同是典型的保障性合同; 2、保险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4、保险合同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5、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保险合同是基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合同。“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法第13条第1款 有人认为,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条件,因而是实践性合同。此说缺乏法律根据。“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14条,6、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合同 (1)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内容是否实现是不确定的 (2)保险合同双务有偿性的实现不适用“对待履行”和“对价履行”的原则投保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7、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有偿合同 (1)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不可以转化; 未有保险费约定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力 (2)保险合同的有偿性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并非必然实现; (3)保险合同的有偿性是不等价的。,7、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附和合同和格式合同 原因: (1)保险的技术性特征:对费率要进行科学的计算和统计,责任范围又与保险人偿还能力关系密切。 (2)大数法则:出于节约缔约成本的考虑。 法国称格式合同为附和合同,8、保险合同不属于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成就与否决定合同的效力,而保险合同中,发生保险事故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属于保险合同履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