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防范及应诉技巧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 防范及应诉技巧,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 二、常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剖析;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防范; 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应诉技巧。,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解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2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1.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法定义务! 2.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我决定权特别的人格权。不仅体现了健康权益,还体现了自我决定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 3.告知的内容:病情、措施(包括有无替代方法)、风险。 4.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解析】: 紧急救治义务的特征: 1法定性法律规定。 2紧急性患者病情危急,严重威胁其生命。 3补充性对患者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补充。但不能对抗患者得知情同意权。须有条件限制。 4免责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符合紧急医疗规范的情况下实施的医疗措施,造成患者出现一些不良后果,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紧急救治义务适用的条件: 1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的紧急情况。 2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 3经批准。 4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未履行紧急救治义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在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未履行紧急救治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1.注意义务:一个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所应当给予的谨慎和注意,以免造成他人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否则构成过失。2.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尽到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以免造成患者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的责任。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其实施的每一个环节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3.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内容:有义务具备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通常所应具备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有义务使用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在诊疗同类疾病时所使用的技术。有义务在诊疗活动中做出最佳合理的判断。4.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情形: 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 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 未尽医疗活动中的转诊、会诊义务。,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解析】: 1.推定:法律术语。指一个事实存在,必有另一个事实存在的可能。 2.医疗过错推定:患者有损害,但患者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又确有违法违规(法条中所列情形)等行为,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3.确认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方式: 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具有一般医学常识的人都可以判断的。 专业技术鉴定。,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解析】:医院要注意 医疗机构对所使用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 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统一进货渠道,避免购进伪劣产品。 3不得使用已禁止使用或过期淘汰产品。 4不得伪造、冒用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不得在产品中掺杂使假。 6正确使用相关产品。 7建立进货档案以及其他使用管理制度。 8建立证据保全制度,不良反应、缺陷和事故调查制度。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损害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1产品虽然有缺陷,但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的缺陷出现在脱离生产者和销售者控制之后的消费或使用环节,是由他人造成的。 3依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条件尚不能发现其缺陷的。,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解析】 1主观病历: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的诊断、分析、研究等内容。如病程记录、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等。 2客观病历:记录患者客观症状、体征、检查资料以及知情同意文书等内容。如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病历的保管年限: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门诊症病历15年,住院病历30年。死亡病历:长期保存。,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影响病历证据效力的主要问题: 1篡改病历。 2后补病历。 3夹杂其他患者的病历资料。 4检查结果无依据。 5漏记。 6不符合规定的涂改。 7记录时间有误。 8与实际情况不符。 9内容不全。 10无资质人员书写。 11内容相互矛盾。 12签名不规范。,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患者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权利的行使: 1可查阅的范围:客观病历。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障碍患者、死亡病人以及患者授权的,由其亲属或监护人代理行使权利。 3患者行使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权利的限制条件: (1)病历资料中包含可能伤害患者身体和精神健康的。 (2)病历资料中虽然只有部分内容可能伤害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但因此又无法提供其他资料。,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患者对病历效力提出异议的认定: 1、异议成立,能够否定病历的真实性。 2、异议成立,但有其他资料能够证明病历的真实性。 3、异议不成立的情形: (1)异议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如病历书写规范。 (2)对属于医疗行为的异议,而非对病历异议。 (3)未提供异议相应的证据。如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又举不出证据证明。,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 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 1、超出诊疗需要的知情范围刺探患者的隐私。 2、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的隐私。 3、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 4、直接侵入患者的身体侵犯其隐私。 5、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 6、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解析】 一、过度检查:医务人员违反基本诊疗规范,实施与患者疾病无关的、不必要的检查。即超出适度检查的范围。 二、适度检查:优质、便捷、可承受的必要医疗检查。 三、适度检查的界定: 1、符合患者病情的实际需求。 2、效果相对最好。即不过分,也不欠缺。 3、经济负担相对最小。 4、对患者侵害最小。 5、便捷。,一、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解析】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充分运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二、常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剖析;,医疗损害责任为过错责任,常见过错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1.超范围手术引起的纠纷; 2.误诊引起的纠纷; 3.医疗器械缺陷纠纷; 4.诊疗过程不符合技术规范纠纷; 5.病历书写不规范引起败诉的纠纷。,二、常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剖析;,1.超范围手术引起的纠纷;1.超医院级别手术败诉案件.doc,二、常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剖析;,2.误诊引起的纠纷; 2.误诊-一审不担责二审担责.doc,二、常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剖析;,3.医疗器械缺陷纠纷;3.医疗器械缺陷-原告阳永超诉被告宜宾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doc,二、常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剖析;,4.诊疗过程不符合技术规范纠纷; 5.病历书写不规范引起的纠纷。4.告知不到位、病历书写不规范-张雅雯与乌鲁木齐雅蓝妇幼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doc5.胎心监测不规范、新生儿抢救不到位-石丹诉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doc6.新生儿畸形-周某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doc,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防范;,1.提高认识全面增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意识; 2.依法执业减少不必要过错发生; 3.认真落实核心医疗制度危急值管理很重要; 4.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杜绝过错发生; 5.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6.规范病历书写保存有力证据。,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应诉技巧;,1.全面分析诊疗过程有无明显缺陷; 2.深入研究诉状,举证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 3.有效质证和辩论; 4.充分行使上诉、再审的权利。,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应诉技巧;,1.全面分析诊疗过程有无明显缺陷;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否违反有关技术操作规范?是否充分进行知情告知?病历有无重大缺陷?,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应诉技巧;,2.深入研究诉状,举证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 注意: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当患者起诉时,法院首先推定医疗机构存在有过错的诊疗行为并造成了患者主张的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必须举证证明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进行举证,法院将推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过错,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2009年12月26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因此,举证责任不再倒置,需要患者一方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进行举证。7.举证责任争议-吴文太与南江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doc (重新鉴定有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