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量
关于规范落实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量、服装费等相关规定的通知全市各中小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 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 2007】7 号文件的实施 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 2007】101 号文件的 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合理解决体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稳定 队伍,促进工作,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 就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量、服装费等相关问题做出如下要求,请各校 遵照执行。1、 中小学体育教师周课时量:标准班额下(小学w45人、初中< 52人、高中w 50人)小学16节;初中14节;高中12节。2、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 训练、体育竞赛等均应计算工作量。具体标准为:早操每次 1 学时, 间操每次 0.5 学时、大课间每次 0.5 学时,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 训练 40-45 分钟折合为 1 学时。校内外体育竞赛折合相应课时或给予 一次性补助。3、体育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教材、教学 资料编订等工作,学校应根据实际酌情计入教师工作量。4、中小学体育教师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 绩效考核要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带队比赛成绩优异或多次向高 等学校输送优秀运动员的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应优先考虑。5、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按满教【 2008】47 号文件执行, 即:体育教师每人每学期按不低于 300 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物价的上 涨予以相应提高。 对年老体弱的体育教师和妊娠、 产后的女体育教师, 要给予相应的照顾,适当减轻工作量。6、音乐、美术教师工作量参照以上相关标准执行。#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