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学精品ppt课件麻醉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管理,2,麻醉药品的特殊性,麻醉药品的两重性,药品,毒品,医疗目的 镇痛、药效,非医疗目的 药物滥用,3,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现行最新目录(2007年版) 2007年10月11日公布 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一目录于2005年9月27日公布施行 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5,07版与05版目录中部分变化品种,6,关于加强曲马多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749号(2007.12.7发布) 药品生产(进口)、经营企业进行相应调整医疗机构: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不得再购买和使用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羟丁酸、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原有库存相应品种仍可在本医疗机构内继续使用。,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行政规章,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 第442号国务院令,国家性法规。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9,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目的,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条例第1条,癌症疼痛患者从中受益 初步实现“管得住,用得上”的监管目的,10,如何管理?(医疗机构),进院出院,11,进院管理,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12,进院管理,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13,购用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印鉴卡管理规定第6条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印鉴卡管理规定第7条,14,进院管理,验收 双人验收 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记录上双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15,入库验收,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管理规定第11条,16,进院管理,保管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17,出院管理,麻醉药品使用 处方管理 用量管理 专用病历管理,18,处方管理-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绿字-处方管理办法附件1,处方标准,19,处方权获得,20,调配和使用医师培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条例第38条注:由我院医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1,调配和使用药师培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第11条,22,签字留样备案,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处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 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剂科,23,麻醉处方中的常见问题,自然项填写不全(住院处方) 涂改 药品名称不完整 超规定用量 医师、药师签名与留样不符 签名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