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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业务技能比武笔试考点与题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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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业务技能比武笔试考点与题型汇总

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业务技能比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业务技能比武笔试考点及题型汇总笔试考点及题型汇总注:笔试试卷分注:笔试试卷分 ABAB 两套试卷,各市州按抽签分组用卷。每套试两套试卷,各市州按抽签分组用卷。每套试卷卷 5050 题共题共 100100 分,其中判断题分,其中判断题 1515 题,每题题,每题 1 1 分;单选题分;单选题 2020 题,每题,每题题 2 2 分;多选题分;多选题 1515 题,每题题,每题 3 3 分。分。怀化、岳阳、长沙、常德、张家界、永州、娄底怀化、岳阳、长沙、常德、张家界、永州、娄底 7 7 个市用个市用 A A 卷;卷;郴州、株洲、益阳、湘西、湘潭、邵阳、衡阳郴州、株洲、益阳、湘西、湘潭、邵阳、衡阳 7 7 个市州用个市州用 B B 卷。卷。1 1、 湖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湖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湘司发湘司发201568201568 号号) )第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审批制度。指派一般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案件指派工作的人员提出具体指派意见并填写指派审批表,报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决定。指派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法律援助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法律援助机构。 (考点(考点 1818)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案件指派工作的人员是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决定。 (考点(考点 2222,A A 卷多选、卷多选、B B 卷单选)卷单选)第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本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2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案件承办机构。 (考点(考点2424,A A 卷单选)卷单选)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请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协调,指派本行政区域外法律服务机构承办:(一)辖区内无合适承办机构和人员的;(二)承办机构和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需求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考点(考点 2222,A A 卷多选、卷多选、B B 卷卷单选)单选)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协调案件承办机构及时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每件法律援助案件一般应安排1 名承办人员,但疑难复杂的案件可安排 2 名承办人员,其中:(一) 诉讼案件应安排有诉讼经验的人员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应安排执业 5 年以上并有相关业务专长的人员办理。(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安排执业 5 年以上且有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三)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应安排执业 3 年以上且有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四)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安排执业 2 年以上且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 (考点(考点 2323,A A 卷单选、卷单选、B B 卷多选)卷多选)第十六条 根据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案件承办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而请求更换承办人员的,法律援助机3构应当在其申请更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其更换承办人员。根据办案机关通知辩护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受援人拒绝法律援助的,应由案件承办人告知办案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为其另行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 (考点(考点 2828,A A 卷判断、卷判断、B B 卷单选、判断)卷单选、判断)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案件抽查、回访、实地调查、质量评估等方式,对辖区内案件指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规范和完善案件指派工作。(考点(考点 5252,B B 卷判断)卷判断)2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司法部令第 124124 号号) )第三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报告案件承办情况。法律援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一)主要证据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复杂、疑难情形。 (考点(考点 4141)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4(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有上述情形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考点(考点4141)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 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考点(考点 2929)3 3、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法发(法发201720178 8 号)号)申诉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法律援助条例 、地方法律援助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且具有法定申诉理由及明确事实依据。 (考点(考点 2020)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范围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考点(考点 2020)申诉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决定的人民法院5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或者向作出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已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应当向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考点(考点 21,A21,A 卷判断)卷判断)4 4、律师和律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和律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司法部令第 122122 号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一)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三)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考点(考点 4040,A A 卷多选、卷多选、B B 卷单选)卷单选)5 5、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司发通司发通20131612013161 号号) )第三条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考点(考点 4444,A A 卷判断、卷判断、B B卷单选)卷单选)6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具有投诉人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请求;(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四)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五)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考点(考点 4545)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已经依法处理,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二)投诉事项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或者已被信访、纪检监察等部门受理的;(三)投诉人仅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四)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 (考点(考点 4646,B B卷判断)卷判断)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工作不得妨碍被投诉人正常的法律援助活动。 (考点(考点 4747,A A 卷单选、卷单选、B B 卷判断)卷判断)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可以要求被投诉人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调阅被投诉人有关业务案卷和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情况、收集证据,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捺印。 (考点(考点 4747,A A 卷单选)卷单选)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当在 45 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考点(考点 4747,A A 卷卷7单选、单选、B B 卷单选、判断)卷单选、判断)第十七条 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答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考点 4747,A A 卷单选、判断)卷单选、判断)6 6、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司发通201388201388 号号) )积极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围绕促进解决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组织办理劳动争议、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面向公众免费提供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多种形式法律咨询服务,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继续推进临街一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拓宽申请渠道,简8化程序和手续,不断丰富便民服务内容,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零距离。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便民服务,将心理疏导融入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点援制,探索推行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受理、审查、指派等组织实施职责,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改进案件指派工作,综合案件性质和办案人员专业特长等因素指派合适承办人,严格办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质量评估、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应用,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估、案卷检查、当事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考点(考点 5858,A A 卷多选、卷多选、B B 卷多选)卷多选)7 7、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部关于做好 20172017 年农民工相关工作的通知年农民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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