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差旅报销管理办法N(O)
GB/GR-CW-2018 程序管理文件 第 1 页 共 4 页 商务差旅报销管理办法商务差旅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费用管理,保证正常出差人员合理使用资金,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出差商务费用报销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连锁店所有出差人员。 第二章第二章 费用报销基本要求及原则费用报销基本要求及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 费用报销合规原则。费用报销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费用管理制度相关 程序规定要求进行。 第四条第四条 责任明确原则。对于车船等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必须谁发生谁报支, 不准代报,不准多人合并报支,如发生合并填单,一律以一人标准核报。 第五条第五条 费用最低原则。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外省出差,住宿费根据级别按单人标 准核报。 第六条第六条 费用划分原则。对外省出差,住宿费单独填制“差旅费”单据;交通费 及市外补贴在同一“差旅费”单据上填列,市外补贴以出差时间满 12 小时起计 算。 第七条第七条 费用清晰原则。各报销单据上必须注明所属部门。差旅费必须明确填写 所属日期及业务内容,交通费写明出差地点、时间、乘坐线路和车费,对于统 一票价的车票,写明核报金额。严格保管各类费用凭据,不得以其他单据代替; 业务招待费必须写明招待明细(客户,陪客人员姓名、菜单) 。否则一律退回不 得报支。 第三章第三章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差旅费用报销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 路途中的出差补助按十堰国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货款结算、物资用 品购置、基建装修及日常费用核销流程的暂行规定执行,出差补助已包含伙 食补助、通讯补助。员工到市区外连锁店及公司驻地以外地方出差的自公司或 连锁店当日的 0:00 起至返回公司或连锁店当日的 24:00 止计算出差补助;到 店面及公司驻地出差的自公司或店面出发当日的 0:00 起至到达出差地 24:00 GB/GR-CW-2018 程序管理文件 第 2 页 共 4 页 止计算出差补助,返回时也按返回当日的 0:00 起至到达出发地 24:00 止计算 出差补助,非途中出差期间补助按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第九条 出差期间住宿应住快捷经济酒店,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入住商务酒店, 公司同各家快捷酒店签署协议价名单由人力资源部定期公布,出差地无快捷酒 店的可选择其他酒店住宿。 第十条第十条 交通、住宿标准参照购建款项、货款及费用支付审批规定 。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不享受出差人员各项补助: (一)外出参观或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的(如会议或培训机构不安排 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 ; (二)市区内短途出差视为出勤,不应享受出差补助及住宿补助; (三)驻扎店面或外地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出差补助及住宿标准,长期驻扎 店面或外地的人员是指以下几类人员: 归属于本店面的工作人员; 从其他店面(市辖区外、县区外)出差到本店面满 7 日的人员; 从公司或其他店面调入本店面自到达项目起满 7 日的人员; 公司长期派驻店面辅助店面工作超过 7 日的人员; 分配到店面实习的人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人员到店面(市辖区外、县区外)上出差由店面安排住宿的不得 报销住宿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职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原则上以火 车、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它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或者事由紧急,需改乘飞 机的,按出差规定执行。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超标乘坐者按实际应享受的标准 予以报销,其余部分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 返回,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所有津贴。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市内办理公务应以公共交通为住,确因公务急 需或陪同客户要乘坐出租车的,在报销时必须在票据上备注说明事由及往返地, 凡无正当理由的情况财税中心有权不予报销。 GB/GR-CW-2018 程序管理文件 第 3 页 共 4 页 第四章第四章 差旅费报销程序及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及规范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以收据代替的应 在收据上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姓名,以备核查。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出差返回必须及时办理出差返回签到手续,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 差旅费报销单和出差申请单同时呈报审批人员审批后交财务审计部办 理出差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出差期间发生费用单据,均须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面以备核查。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单应认真填写,返回之日起一周内报销完毕,如超过 七日未申报的将不以报销(如遇特殊情况未按时报销,报销人需书面说明延期 原因,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报销) 。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的超标部分,必须书面阐述并逐级核实,审核后报总经理审 批后财务审计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包括就近回家)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部 门经理或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期间按事假计算考勤,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补贴不得连续计算。如因生病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 延长期限,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或上一级主管汇报,否则不予核销出差费用。 第五章第五章 费用监管责任费用监管责任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报销人员须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规性负责,对内容不清楚、 超标准的不合格票据,财税中心有权拒绝报销;出差人员在办理差旅费报销时 应据实提供原始票据,如有虚报不实等情况,除将所领报销差费追回外,并按 照虚报部分的 10 倍处以罚款,并视情况给予其他处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员工出差购买车票的订票费用最高不超过 50 元,特殊情况需申请 批准,未经申请超过部分自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乘坐火车必须按正常路线、不得无故绕道。出差途中,因客观原因 需绕道的,需请示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绕道车、船等费用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出差期间所有费用需凭据按标准报销;因个人不慎丢失,责任自负。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员工出差由公司或项目代购车票的,需保留好车票原件,返回公司 GB/GR-CW-2018 程序管理文件 第 4 页 共 4 页 或项目后 7 日内将车票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车票后,3 日 内通知订票人,由财务人员办理订票款的划转。如不慎将车票丢失或损毁,票 款由出差人自行承担,票款从次月工资中扣回。 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税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之前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 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