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与企业技术中心的区别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湖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区别一、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归属于企业的一个专门从事研发、创兴、试验的一个专职部门。二、认定条件高新认定条件:1. 是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的企业,对其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2. 产品属于国家 重点支持 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3. 人员配置:大专以上占厂总人数的30% 以上,研发部门占厂总人数的 10% 以上。4. 近三年里企业用于研发产品的总费用与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关系符合的要求如下:最近一年销 售收入规模小于 5,000 万元5,000 万 元至 20,000 万 元20,000 万 元以上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占销售收 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不低于 4%不低于 3%5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要占企业总收入的60% 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第四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 月 15 日。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二)领导层重视和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管理, 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六)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七)企业两年内 (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里的,或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税务部门立案审查的。(2)有违反海关监管货物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稽查的。(3)被撤消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八)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500 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 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 万元。三、认定流程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企业:1、自我评价2、网上注册登记3、准备并提交材料4、审查认定5、公示(一)数据采集。(三)数据初审。(三)数据核查。(四)数据计算与分析。(四)公示四、评分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序号指标赋值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成长性指标 20 合计 100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 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0 分(含 60 分)至 90 分之间为合格。(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 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 分(含 65 分)至 60 分之间;3、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本办法第五条第8 款规定的最低标准。五、公示高新技术企业公示15 个工作日,有异议需进行核实处理;省级技术中心直接公布结果。六、复审时间高新技术:企业每三年一次复审。省级技术中心:每两年一次复审。七、违规现象及处理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管理中心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注: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评价不合格;(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四)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五)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有涉税违法行为的。注: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省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认定;已是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认定。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湖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认定。八、归口部门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家联合审批,归口与科技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由发改委牵头联合科技、 财政、国税、地税、海关联合发布公告,归口于发改委。九、管理和政策不同高新技术企业:1、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2、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对企业研发费用,按 50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技术中心:1.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 设备的折旧, 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 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类似于按 150%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