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培训
1,商业秘密保护,保密培训,2,目 录,一、商业秘密概述 1. 商业秘密的概念 2.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条件 3.保密范围 4.商业秘密的分类 5.商业秘密的特征 6.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7.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 1. 专利保护的不足之处 2. 商业秘密保护的特点 3.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和劣势 4.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权保护比较 5.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选择 6. 哪些需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3,目 录 (续),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1、制定保密制度 2、签订保密协议 3、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其他保护措施 5、职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四、商业秘密纠纷的特点及相应对策 1、商业秘密纠纷的特点 2、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对策 3、二个案例,4,一、商业秘密概述,5,1. 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 技术秘密 经营信息,6,1. 商业秘密的概念(续),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7,2.商业秘密须具备的备件,受法律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即秘密性,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二、具有经济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具有实用价值,即有可应用性;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8,案例1:科研资料泄密,“两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C(1983年)”为国家级重大科技发明,这是人类需求极大、前景无比广阔的科学成果,瑞士和美国闻风而至,竞相出价要买下这项技术专利,但没想到一星期后,争得脸红脖子粗的两国代表欢天喜地的回老家了。因为这项专利便宜到只值一本杂志的价钱! 某学报将全部研制过程、细节、配方、剂量刊登无遗。,9,给我们的启示,对外发表的学术报告、科研资料等一定要现经过技术和保密管理部门的审核。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广大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感、归属感,树立保护商业机密人人有责的思想,普遍提高保护商业机密的自觉性,10,案例2:工艺流程泄密,日本人在参观景泰蓝厂时,中方慷慨地允许其拍下 全部制作工艺流程,不出两年,大陆传统的出口创 汇产品景泰蓝直线贬值,原因是日本货杀来了! 景泰蓝的国际市场被日本占据。,11,给我们的启示,发现公司外来人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数码相机或录像 机设备,一定要主动询问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 的批准,否则应予以制止。 发现公司同事在生产现场使用摄像设备,一定要主 动询问其用途,是否经过领导同意。,12,案例3:经营秘密泄密,为了得到一家零售业公司,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总和 他的幕僚挑灯夜谈,为的就是能在收购谈判中掌握 更多话语权。但是,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这家民 营企业突然遭到税务局的调查。 事后,这家企业的老总才得知,他们自以为很秘密 的收购谈判,其实早已被对手、一家合资企业知道 了,结果对方散布谣言导致税务局的突然检查,使 其失去了收购机会。,13,给我们的启示,企业在重大的商业活动中,一些高度机密的行动 计划或数据被泄漏出去,会错失很多商机,造成 重大的损失。,14,案例4:人员流动泄密,原华为3名技术人员王志骏、刘宁、秦学军辞职后, 成立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窃取”的核 心技术资料卖给了华为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使其 通过使用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开发出与华为公司功 能相同的产品, 2002年8月,深圳市检察机关批准 逮捕王志骏等三人,最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3年。 华为在此案中的损失超过1.8亿元人民币。,15,给我们的启示,公司应与重要岗位的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通过 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公司的利益。,16,3.保密范围,公司重大决策、公司战略方针与重大经营举措会议 公司各种财务资料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 公司生产工艺、设备、包装 公司的各种档案,文件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酬、人员编制 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公司销售策略,17,4.商业秘密的分类按类别分,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秘密: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 技术信息。 经营秘密:指技术秘密以外的能够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18,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 工程设计 制造方法 配方 工艺流程 技术指标 研究开发记录 技术报告 实验数据 操作手册 分析方法 技术文档,19,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 采购资料 销售策略 财务资料 进货渠道,20,案例:好又多公司商业秘密泄露,2009年,广州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 万元,原因是受雇于“好又多”并任职资讯部副课长的李建新,将公可的供货商名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下载后,以10万元卖给“万客隆”。 致使其客户流失严重,经营业绩大幅度下跌。据广东恰合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好又多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200万元。,21,给我们的启示,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侵犯的事件,就说明了商业(经营)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难度。在发生了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事件后,企业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向工商局举报;另外,涉及到触犯刑律的,也可想公安机关举报。保护了自己的权益。,22,4.商业秘密的分类(续)保密等级分,绝密: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 利益遭到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 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 益遭受损害。,23,5.商业秘密的特征,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商业 秘密以秘密状态维持其经济价值,这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专利、 商标、等公开的知识产权的最显著的特征。 保密性: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如通过订立保密 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商业信 息处于权利人的独立掌握之下,保持其不为外界所知的状态。 价值性:指具有经济价值,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 的经济利益,保持权利人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没有商业价 值的信息,不再是商业秘密。 实用性:具有客观实用性、具体性。比如能够用于大量制造、 有好的市场,权利人通过商业秘密的应用可以创造出经济上 的价值。,24,6.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1、关键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2、员工离职和业余兼职带走商业秘密 3、不忠实的员工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 4、员工说话不慎 5、公关、广告、贸易博览会宣传资料 6、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的演讲或资料 7、员工为取得业务上的承认,发表有关技 术信息文章 8、出差人员对所带的资料保管不善 9、不注重废旧商业秘密载体的管理 10、接受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 活动的疏忽大意,25,6.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续),11、对业务交往或经济合作对象缺乏防防范。在没有适当保 护的情况下,把产品或工艺的核心机密信息提供给供应 商、客户、承包商、律师和会计师等。 12、第三方泄密。在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第三方没 有义务为我们保密。 13、个别机关工作人员,违背企业意愿,擅自将自己在业务 工作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外界。 14、竞争对手或工业间谍窃密,包括通信、谈话截取或窃听、 收集或盗取文件资料废旧电脑磁盘、办公废纸、工业垃 圾等载体。,26,7.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的规定分散在以下法律法规规章里: 1、刑法的保护-第219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 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 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的;,27,7.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续),(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 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竞争对手或工业间谍窃密,包括通信、 谈话截取或窃听、收集或盗取文件资料废旧电脑磁盘、办公废纸、工业垃圾等载体。,28,7.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续),2、行政法的保护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外,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资 料偿还权利人; (2)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社会将 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 理方式的除外。,29,7.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续),3、合同法的保护-第43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 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 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0,7.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续),4、劳动法的保护-第22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 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 月31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 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 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的内容, 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 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 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31,7.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续),5、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 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2,7.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续),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 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 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 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 过二年,33,7.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续),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 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4,7.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民法通则( 1987年1月1日)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10月1日) 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1995年4月2日)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10月1日)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科委,1997年7月2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2001年11月10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