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 判断标准: (1)决定性条件:享有国家行政权,法定授权或委托 (2)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4)特定的组织 二、行政职权 1.概念:国家行政权转化形成,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法定性、国家意志性、专属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2.内容: (1)行政立法权:法定权力 (2)行政决策权:途径与手段 (3)行政决定权:途径与手段 (4)行政命令权:针对行政相对人 (5)行政执行权: (6)行政制裁权:处罚的权力 (7)行政强制执行权:采取强制手段 (8)行政委托、监督权: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区别?,(9)行政司法权:行政主体作为第三人解决双方当事 人的争议 调解权:自愿为原则,说服教育为手段,促进双方友好协商 仲裁权:特定机构依仲裁程序对民事、经济纠纷作出公断的权力 裁决权: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特定民事纠纷 复议权:根据相对人申请,依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复合、审查的权力 (10)行政组织法上的其他职权国务院组织法;各人民政府组织法,三、行政优益权:与行政职权相伴随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优先权”,“受益权”,行政优益权,保障、服务于,行政职权,存在基础,(职务上) 行政优先权,(物质上) 行政受益权,1.行政优先权: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的职务上的优先条件 赋予条件: (1)被授予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必须是行使职权、从事公务 (3)所做行为是为实现行政目的 (4)有法律的依据 内容: (1)行政先行处置权 (2)获得社会协助权 (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行政受益权(vs收益) 四、行政职责 1.概念: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主体,权利,义务,行政职权 + 行政优益权,行政职责 + 行政责任,内容: (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 (2)符合法定目的 (3)遵循法定程序、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的具体表现 行政优益权是行政职权的条件和保障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承担法定义务的表现,五、行政权限 1.概念: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不能逾越的范围和界限 2.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3.分类: 按隶属关系分为:纵向、横向 4.行政权限的争议处理 议会途径 司法途径 行政途径,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一、基础概念 1.狭义:人民政府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宪法法律相关规定设立,依法享有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公共事务、并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2.性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产生,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3.特征 (1)政治性和权威性 (2)执行性和从属性 (3)相对独立性 (4)适应性和创造性 (5)统一性和层级性 (6)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4.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立法权,管理决策权,审判权,法律监督权,军事权,特殊,首长负责制,合议制,委员会制,委员会制,稳定立法,消极被动,消极被动,主动裁量,二、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机关 各类上下隶属关系、平行关系 1.中央行政机关:最高权力执行机关、行政体制核心 (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法定职权:a.行政法规制定权 条例规定办法暂行条例,全面、系统的规定,某一方面行政工作的部分规定,某一方面行政工作的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b.行政措施规定权: 针对具体事项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单方面重大处置决定 c.行政决定和命令的发布 B.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领导监督权 C.对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管理权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职权范围内,专门事务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 A.部门规章制定权 B.所辖事务专门管理权 C.行政纠纷裁决权:行政复议,(3)国务院直属机构特殊直属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办公室和办事机构、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法定职权: A.规章制定权 B.行政事项处理权 C.争议裁决权,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性质:双重从属性(2)法定职权 A.执行权 B.决定命令发布权、规章制定权(县级以上) C.领导管理权 D.保护保障权 E.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领导监督权,从属于权力机构(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从属于行政机构(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3)派出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授权批准,一定区域内设行政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区公所,行政公署,p.s:乡镇人民政府只能设立办事机构,无主体的职权,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1.行政授权:法律、法规、规章直接规定将某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由特定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职权授予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1)授权给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实践中被授权的其他组织: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组织 (2)授予的是特定的行政职权 西方称为:delegation of power(2层含义),(3)行政授权的规则法无明文不授权无职权不得授权:强调“质”与“量”被授职权不得再授:“一次性授权规则”授权公开 2.行政委托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将行政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委托规则: 依法委托委托方: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受托方: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有技术检查鉴定的条件 (3)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比较依据:方式:法律后果:,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法律明文规定,明确规定,不违背法的精神、目的,符合法定方式,具体明确事项,按照委托范围方式行为,受托人无职权、无独立名义,职权的诞生,增加,职权转移,职权代行,3.授权与委托的区别,二、行政机构 1.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根据行政管理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办事机构,以协助行政主体处理和办理各项事务 2.特征: (1)无独立的名义行使职权(常态) (2)法定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特殊) (3)根据需要+精简原则 (4)除授权外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具体类型 (1)法律法规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A.人民政府直属内部机构B.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 (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一定区域,工作机构(代表该职能部门) (4)其他社会组织A.行政性公司:经济管理+行政职能B.授权的事业单位C.授权的企业单位D.授权的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