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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法课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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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法课件10

第四章 企业与公司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二、企业的特征三、企业的分类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组 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 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 济组织。二、企业的特征1 1、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活动。2 2、企业的存在及其活动具有连续性、企业的存在及其活动具有连续性 和独立性。和独立性。3 3、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一定的、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一定的 法律形式。法律形式。三、企业的分类1、依据企业的法律形式:依据企业的法律形式: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2 2、依据所有制为标准:、依据所有制为标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3 3、依据企业资本中是否有外商投资依据企业资本中是否有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第二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的种类二、公司的种类三、三、我国认可的公司类别我国认可的公司类别四、四、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概念 、特征与适用、特征与适用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 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 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特征(二)公司的特征1 1、依法成立(亦称规范性或标准性)、依法成立(亦称规范性或标准性) 公司的设立具有特定的公司的设立具有特定的条件条件和和程序程序。公司法第六条规定: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设立公司,应当 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 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 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2 2、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 3 3、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 1)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财产(2 2)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组织机构(3 3)独立承担财产责任)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是独立是独立 人格的标志人格的标志 例外:例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务承担务承担连带连带责任。责任。(三)立法情况1993年12月29日颁布 1999年12月2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首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二次修订,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二、公司的种类(一)按股东的责任形式分:(一)按股东的责任形式分: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按股东的责任形式分1 1、无限公司、无限公司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 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1 1)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 ,且都是自然人。,且都是自然人。(2 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3 3)很强的人和性。)很强的人和性。 (4 4)具有法人地位。)具有法人地位。2 2、两合公司、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 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 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 任的公司。任的公司。(1 1)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 同组成。同组成。(2 2)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 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 限责任。限责任。(3 3)人和性兼资和性)人和性兼资和性(4 4)具有法人地位)具有法人地位 3 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4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公司法仅规定了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和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 式式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二)按公司股票发行方式分 :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英美法系国家的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立法分类分类1 1、封闭式公司,指股东人数较少,、封闭式公司,指股东人数较少, 股东转让股权须受限制,不得向社会公股东转让股权须受限制,不得向社会公 众募股,实行封闭式经营的公司。众募股,实行封闭式经营的公司。2 2、开放式公司,指可以公开募股并开放式公司,指可以公开募股并 由社会公众持股由社会公众持股,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的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的 公司。公司。(三)按公司的信用基础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1、人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 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2、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 本数额而不考虑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本数额而不考虑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 3 3、人资兼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兼具股、人资兼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兼具股 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数额两方面的公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数额两方面的公 司司。(四)按公司之间是否有控制 关系分: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1 1、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 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 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2 2、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 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另一公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另一公 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1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2 2)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 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3 3)各为)各为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法人,各对各自的,各对各自的 债务负责,互不连带。债务负责,互不连带。(五)按公司体制结构分: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 构,总公司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是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不具有法 人资格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我国认可的公司类别(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法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人数的限制性(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4)出资转让的限制性(5)公司组建的简便性2、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 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 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 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 东作出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 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 字后置备于公司。2、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 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 1)股东股东责任的责任的有限性有限性 (2 2)公司资本的公司资本的股份性股份性 (3 3)资本资本募集的募集的公众性公众性 (4 4)公司经营的公司经营的公开性公开性2、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 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可以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 种。2、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 定条件并经有关机关批准。3、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四、公司法的概念 、特征与适用(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 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公司法的概念 、特征与适用(二)公司法的特征(二)公司法的特征1 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2 2、公司法同时也是行为法。、公司法同时也是行为法。(三)公司法的适用公司法的适用第三节 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二、公司设立的准则三、公司设立的条件四、公司设立的方式五、公司设立的程序六、公司章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创设公司并 使之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 程序所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二)公司设立的特征1、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国家。2、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 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 司,取得主体资格,使公司具有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设立的概念(三)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不同公司经过了设立程序,具备了公司法 规定的条件,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发 给营业执照,从而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 法律事实或事实状态。 1、发生阶段不同2、行为性质不同3、法律地位不同二 、公司设立的原则自由设立自由设立特许设立特许设立许可设立许可设立登记设立登记设立即特许主义。早期方式。指公司设立须 经国家元首或国家特别法令特殊批准。即核准主义。指公司设立须具法定 条件,须经有权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亦称放任主义。公司设立,国家不予干 预。已不采用此方式。又称准则准则主义。公司设立只要符合法定 条件,经专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即可成 立。二、公司设立的原则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为准则主义与 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法 规定:公司设立采用准则设立方式。 即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申请登记为公 司。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 批的,在公司登记前,须依法办理审 批手续。三、公司设立的条件(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 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三、公司设立的条件(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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