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等再审事由
新证据等再审事由 的理解与适用一、正确理解和把正确理解和把 握再审审查事由握再审审查事由一)两组概念一)两组概念 诉访分离诉访分离 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 ¡审理与审查的区别:审理与审查的区别:审查:事由是否成立,决定是否再审。审查:事由是否成立,决定是否再审。审理:确定生效裁判是否有错误审理:确定生效裁判是否有错误¡ ¡审查结果与生效裁判及再审判决的关系审查结果与生效裁判及再审判决的关系¡二)关于民诉法179条之13+2¡三)再审事由类型化: ¡ 程序性事由:一百七十九条一款(七)(十三)项、二款 ¡ 实体性事由:一百七十九条一款(一) ¡ (六)项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第20条 : 。 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区分再 审事由类型,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准确掌握再审 事由成立的条件。 ¡ 原判决、裁定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七)项至第(十三)项以及该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再审事由成立。 ¡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六)项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 判断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应当审查原判决、裁定 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是否存在 影响基本事实、案件性质、裁判结果等情形。二、关于再审审查的新证据一)新证据的法律规定之发 展与冲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规定 年月日通过,自年 月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 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 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 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 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 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 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 ,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 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 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 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 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 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 新的证据。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 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 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十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 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 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 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 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 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 视为新的证据。 ¡第三十九条 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 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 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 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 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 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 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 。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 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 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 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 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 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 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 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 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年12月11日十、关于新的证据的认定问题。人民法院对于“新的证 据”,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 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 素综合认定:(一)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或者证据规定第四 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已经客观存 在;(二)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 他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情形。 1、新证据的范围拓宽突破了证据规定中 的“新发现” 2、上述规定理解上存在冲突或模糊1)关于新出现 2)关于当事人不能提交证据主 观原因及过错责任二)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客观要件:证据提交的时间 申请再审时证据的性质: 新发现 新取得新出现 视为新证据既判力理论既判力理论 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 院都应该受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院都应该受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 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 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 的判断。的判断。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又称为既判力的标准时,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又称为既判力的标准时, 如果事实发生标准时之后,既判力对该事实如果事实发生标准时之后,既判力对该事实 就无遮断效力,当事人能够在新的诉讼中主就无遮断效力,当事人能够在新的诉讼中主 张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张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 新的诉讼以获得救济,而没有必要申请再审新的诉讼以获得救济,而没有必要申请再审 。 实质要件:盖然性 不可分离性 主观要件:故意或重大过 失三)新证据事由与其他再审 事由的区分与伪造证据事由的区分与认定基本事实缺乏依据事由的区 分与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区 分与枉法裁判事由的区分与据以作出裁判的文书被撤销或变 更事由的区分以申请鉴定作为新证据事由问题自行鉴定请求鉴定未经质证予以认定一款四项: 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已经质证未予认定一款二项: 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未予质证未予认定一款一项新 证据四)新证据审查的方式 询问、听证、阅卷 核心是对新证据质证三、伪造主要证据事由一)主要证据的理解一)主要证据的理解 二)伪造证据的种类二)伪造证据的种类 三)对伪造证据事实的审查三)对伪造证据事实的审查 四、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事由一)质证的意义 二)质证的免除 三)对证据是否经过质证的审查 五、法院未予调查搜集证 据事由 一)一)“ “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 ”的认定的认定 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 证据范围证据范围 三)当事人不能收集证据客观原因的三)当事人不能收集证据客观原因的 认定认定 四)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四)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 条件条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 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 料; 3需要鉴定、勘验的; 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 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 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五个关键词¡诉访分离¡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13+2¡再审事由类型化¡关于新证据之新发现、新取得、新出现及视 为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