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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

  • 资源ID:51743385       资源大小:895.50KB        全文页数: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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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

本课程知识体系知识体系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2000 合同法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考试题型1.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中 ,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2.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5个备选项中 ,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 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 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 制度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2Z201030 宪法 2Z201040 民法 2Z201050 物权法 2Z201060 建筑法 2Z201070 招标投标法 2Z201080 安全生产法 2Z20109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2011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Z2011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Z201120 产品质量法 2Z201130 标准化法 2Z201140 环境保护法 2Z201150 节约能源法 2Z201160 消防法 2Z201170 劳动法 2Z201180 劳动合同法 2Z201190 档案法 2Z201200 税法 2Z20121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考试大纲】 2Z201011 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 2Z201013 掌握注册管理 2Z201014 掌握执业管理 2Z201015 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2Z201016 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2Z201017 掌握监督管理2Z201011 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p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p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p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有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执 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 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p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 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p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 、各省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原则。2Z201013 掌握注册管理p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 增项注册四类。p 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p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 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 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2Z201014 掌握执业管理p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 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 造师的签字盖章。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 方为有效。p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 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 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 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2Z201015 掌握继续教育管理注册专业学时数课程设置公共课专业课单项专业 必修课3030选修课3030 多项专业必修课3020专业 选修课3020专业2Z201016 掌握信用档案管理p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 、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p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 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p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2Z2010147 掌握监督管理p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 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 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p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 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 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 告知注册机关。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考试大纲】2Z201021 掌握法律体系2Z201022 熟悉法的形式2Z201021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部门表 现 形 式宪法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国籍法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刑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2Z201022 熟悉法的形式法律形式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 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 规章部门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 政府 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 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国际公约国家缔结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2Z201030 宪法【考试大纲】2Z201031 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2Z201031 公民 的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2Z201032 公民 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 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 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2Z201040 民法【考试大纲】 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2Z201042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Z201043 掌握代理 2Z201044 掌握债权、知识产权 2Z201045 掌握诉讼时效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的构成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客体内容权利 义务主体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 的变更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民事法律关系 的终止自然终止 协议终止 违约终止2Z201042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成立要件行为的分类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2Z201043 掌握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代理的含义代理人与被 代理人的责 任承担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2Z201044 掌握债权、知识产权债的消灭债的发生根据合同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侵权行为债的概念履行 抵销 提存 混同 免除 当事人死亡知识产权的特征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专利权专利权的主体 受让人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侵权与保护 商标权2Z201044 掌握债权、知识产权普通诉讼时效(2年) 特殊诉讼时效(4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 (继续计算)人身伤害赔偿 延付或拒付租金 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诉讼时效中断 (重新计算)起诉 债权人提出要求 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2Z201045 掌握诉讼时效2Z201050 物权法【考试大纲】 2Z201051 掌握抵押权 2Z201052 掌握质权 2Z201053 掌握留置权 2Z201054 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Z201055 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 2Z201056 了解物权的保护2Z201051 抵押权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财产的确定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买受人的效力对承租人的效力2Z201053 留置权2Z201052 质权质权人的权利 与义务出质人的权利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不得擅自转质质权人的权利质权人的义务留置财产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的实现2Z201054 物权的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生效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 力的关系 预告登记2Z201056 物权的保护2Z201055 建设 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 利与义务地上物的所有权 转让、赠予、抵押权等 获得补偿 住宅用地期满续期权利权利义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动产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动产物权生效的特殊情形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 为生效的其他规定履约的义务 支付出让金的义务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 登记的义务2Z201060 建筑法【考试大纲】 2Z201061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2Z20106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2Z201063 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2Z20106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2Z20106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2Z20106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2Z201067 掌握工程监理制度2Z201061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许可证管理申领条件 (八项)(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例外工程 (六类)(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 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2Z20106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建设工程企业的 资质管理资质管理机关分类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2Z201063 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含义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种类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执 业资格共同点(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2)均需要注册 (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 2Z20106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禁止规定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禁止违法采购2Z20106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资质管理联合承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资质的认定就低不就高转包关于资质管理的规定关于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资质问题引起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处理 例外情形法律责任2Z20106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分包的资质管理责任承担对分包单位的认可总包合同中有约定经建设单位认可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 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1)总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总、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责任2Z201067 掌握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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