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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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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要求

职业卫生监督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陈全胜 2013年3月主要内容n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职能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n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管n职业病诊断、鉴定要求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5月1 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号)n卫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中央编办于2010年10月8日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 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2010】104号)n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 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n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n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 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n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 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 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 防治机构建设。n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n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 究。n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 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2011年12月2日,省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 分工的通知(皖编办2011326号)职业卫生监督主要职责和内容省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n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n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n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 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n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 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 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 机构建设;n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 学研究;n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n一、“什么是职业病”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 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 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必备条件: 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 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 病。职业病目录2002年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公布职业病目录:10 大类115种职业病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职业病目录.doc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 总工会对2002年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进行调整。为保持 与职业病防治法一致,名称调整为职业病分类和目 录。调整后职业病分为130种其中。一、既考虑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防治中的地位,也考 虑呼吸系统疾病的完整性,将原尘肺改为职业性尘肺病及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考虑分类体系的一致性,将原职业中毒和生物因素 所致职业病分别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和职业性传染病。三、根据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调 整后的目录包括10大类 130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 条款),3类分类名称做了调整。其中新增职业病17种, 删除职业病1种,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整合,另外有16种病 种名称进行了调整。n二、“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 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n三、“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 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包括有 毒的化学物质、物理的和生物的各种危害 因素。或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目前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职业病危害 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n四、“职业健康监护”也称职业医学监护,它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 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 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 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 并及时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本人,以便适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 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 害和职业禁忌证,这是最基本目的;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 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评价职业健康 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识 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进行目标干预,包括 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 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 忌人员予以处理与安置等;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n五、“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 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从事或 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 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监测的预防医学 行为,目的是尽早发现个体与职业病危害 因素接触有关的健康损害、职业病或职业 禁忌证,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职业健 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 离岗后以及应急健康检查。n六、“职业禁忌证”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 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 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 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 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地疾病的个人特 殊生理或病理状态。n七、“疑似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人是指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与接触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检查项目指标异常,可能 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 确诊断者。其他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基本知识 可见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n八、“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是指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 生机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 与鉴定管理办法和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以劳 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医学 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既往病史、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等资料,综合分析其疾 病的特征和发展变化是否符合相应的职业病特征 、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病学规律,对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出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诊断结 论的行为。n九、“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包括首次鉴定和再鉴定。首次鉴定 是指当事人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 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 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的鉴定。再 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 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 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的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规范l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l规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现修订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v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规范l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Ø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Ø职业病诊断标准(包括尘肺病诊断标准片)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docØ职业接触限值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和职业健康 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健康检查 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准备或正在从事接触各 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包括已经诊断 的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必须要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检查内容、项目、周期和标准进 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复查。因此,从事职业 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审批,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后方可从事职业 健康检查工作。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条件:n基本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及法律责任是机构开展职 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前提。 (2)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 诊疗许可证,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应当符 合执业范围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属于医疗行为之 一,因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前提还必须是医 疗卫生机构,具备医疗执业资格。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条件:n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 师)资格并注册,经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 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持有培训合格证明。2、人员必须满足所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要求,包括 有一定数量的检(化)验、放射等医技人员。如申请粉 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需要内科医师(呼吸、心血 管专业)、职业卫生医师、放射科、肺功能、心电图医 师、临床检验科人员(血、尿、肝功能检验);申请铅 作业人员的需要内科医师(消化、神经内科)、职业卫 生医师、心电图医师、临床检验科人员(血、尿、肝功 能检验)等。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条件: 3、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具备职业病诊治专业 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 4、每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有一名以上主检医 师。职业健康检查实行主检医师技术负责制,从 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职业健康 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 诊断相关标准,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 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培训并考核合格。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的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保证职业 健康检查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技术规范 的要求; 2、综合分析各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出职业 健康检查结论,提出医学处理意见并签名 ; 3、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条件:n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 备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所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 项目要求。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 、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仪 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 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 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 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审批程序:n1、提出申请。向省政务中心窗口申请的资料包括: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函(资源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适 应性);l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l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含副本)(复印 件);l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l与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 员资料;l与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及工 作场所资料;l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l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卫生技术人员相应 资格证书、外聘人员证明或外协仪器协议等)。p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n审批程序:n2、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经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资源 合理配置原则,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 步审核,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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