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及解雇之程序
终止雇用关系目 的努力为酒店效力的员工是酒店重要资产,酒店应尽量珍惜及予以留用,为酒店作出更多贡献。但对於任何员工之工作能力未能符合酒店要求者;或对酒店所定之规范,屡犯不改以致影响到酒店服务的质素及形象者,酒店将视乎情况所需,迫不得已要终止与其有关雇用关系。委托权及批核权1. 凡自动辞职或被酒店解雇者均须通过部门经理及人事部。2. 所有离职咨询表格(PT-008)必须比人事部审核。3. 无论是自动辞职或酒店解雇,人事部必须进行最后接见。4. 无论是任何形式之离职,必须由人事部核准及通过人事部执行。自动辞职员工自动辞职时部门经理应视情况尽办法予以挽留,若然员工去意坚决,就必须以书面通知交予部门经理,并填交辞职通知书(PT-003)予人事部,列明离职之性质,日期,未领取之有薪假期及是否有其仓须扣除款项等,经员工及部门经理签署后再转交人事部。人事部在接到人事变动通知书后,须审核其假期并约见员工作最后离职接见,在离职员工之最后工作天,人事部负责收回酒店发出之所有手物品,并於离职手续通知书(PT-016)中注明。员工之离职手续通知书副本要提交财务部,计算最后工资,在发最后工资前,所有手续必须完成。辞职之员工须以书面通知部门经理,该书面通知已作合法之通知。然后由部门经理同意签署,连同辞职通知书一同交到人事部办理有关之事项。所有员工若提出离职时,除总经理特别批准外,必须按合同内条文执行,若符合通知条件时,工资将会计算至最后工作天,若不符合条件者,其工资可能被扣除。在计算离职之日时,是按员工提交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除非该员工与部门经理另订协议,但须列明於离职通知书内,并征得行政部或人事部之同意方可)通知离职(勒令辞退/即时解雇)1、 勒令辞退主要原因工作能力差,表现不合符工作要求。行为不检或习染不良嗜好。员工与上级或其他员工关系恶劣,连续出现不合作。属犯错误,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因患病或非因公伤致残者,经规定之治疗期仍不能返岗工作者。2、 即时解雇主要原因凡犯上严重过失者。在接受最后警告或屡次接受警告后再触犯同样或其他任何纪 律或酒店规条者。 触犯地方或国家刑事法例而被判劳动教养或受刑事处分者。 注:以上之具体细则可参阅“即时解雇(PP-EX-PT-022) 之规定。3、 程 序当部门经理需要辞退其触犯规条的员工时,必须填写一份纪律警告通知书(PT-002)呈交人事部、人事部须根据全部内容作出咨询,清楚列明其犯规性质、日期、原因、过去之犯规行为纪录等。同时接见犯事员工,听取其解释,如证实所犯之规条属即时解雇之列,总经理批准后,则可发出解雇通知书,列明生效日期、剩余或扣除之假期及是否有其他须扣除款项等,副本送交财务部,准备作最后工资之计算,人事部并负责向员工收回所有酒店之用品,并於离店手续通知书中注明。最后工资支付1. 通知离职/劝退计算最后工资按雇用合同书上列明有关终止合同条款给予十四天通知期,或以十四天代通知金加上当月已工作之日数作计算薪金。即时解雇即时解雇者之原因为乃触犯国家法令或严重触犯酒店规则,故此不会获任何补偿,最后计薪只计算该员工当月已工作之日数,被即时触雇的员工其福利将会从解雇之日起被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