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GAQ-JC002.003)
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夜查第三章 安全监督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港口法等法律法 规,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第二条 公司级定期检查:公司每月 28 日进行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大检查,公司有安全卫生 大检查小组 10 个,各小组明确分工,责任清楚。各小组将检查发现的 问题报给安委办,由安委办汇总提交安委会讨论。同时安委会规定, 检查小组检查范围内出现了问题而检查小组没有检查到的,该检查小 组要承担责任。第三条 公司级日常检查:公司安委办设在安监科,安监科对港区的日常安全进行监督,对发现 的问题要求各部门队室进行整改,制止现场违章作业,处罚违章人员。第四条 各部门队室检查:公司各室队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检查内容,并做好检查记 录,检查分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安全检查第二章 夜查第五条 检查人员:公司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保卫部经理)、安监科科长、 港务部经理、港务部副经理、调度室主任、机械队队长、机械队副 队长、电气室主任、机修车间主任、机修车间副主任、各队室负责 人。第六条 检查周期为安委会委员、各部门每月安排一次,公司领导不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具体日期由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检查时间 为夜班、中班的时间段。第七条 “夜查”可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联合检查不得多于 3 个部门参加。第八条检查主要针对夜间现场生产、设备维修等有夜间作业的岗位。第九条检查要求:(一)“夜查”是公司层面进行安全检查的其中一项,检查人员应是部门经理或队室负责人以上,检查范围不限于本部门区域;(二)检查应对夜间作业的生产线、岗位的操作规范落实、安全操作、安全隐患、有无脱岗的现场表现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检查按附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需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每次的检查及整改情况需安委办备案。第三章安全监督一、现场环境和生产秩序通过安监员的巡逻车辆结合监控室的探头视频扫描和重点区域 的固定监控,实现对现场环境、人员防护用品穿戴和生产秩序的有效 监控,并及时纠正和处理不安全行为和现象,确保港区安全、文明的 作业环境。1、安全帽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严格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员工的自身安全,特作此规定。(2) 适用范围 适用区域:本规定适用于在码头生产作业区域内,包括堆场区、码 头前沿作业区及其他可能有高处落物的区域。 适用人员:所有进入港区上述范围的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具体包括:(A) 公司所有员工:(B) 外协、业务承包商员工,包括外包公司员工、理货、代理人员、报关报检员、货代现场、货主与货车司机、内拖司机、港外司机等(C) 内拖外包公司司机:必须在驾驶室内自行配备安全帽与反光衣,下车落地时必须正确佩戴;( D )外修人员:由雇请部门负责通知港区安全帽管理规定及进港时安全帽正确、规范佩戴,并在正式作业前负责检查防护用品;(E) 报关报检员与货代现场:自备安全帽,进港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F) 货主、货代与货车司机:由保卫科办理安全帽借用手续;(G) 代理:代理应在车辆上备足本车最大荷载人数用的安全帽,并负责车上人员的正确佩戴;(H) 其他临时性进港人员:在保卫科借用港区备用安全帽;(I) 港外拖车司机:应在驾驶室内自备合格的安全帽,进入港区若需下车落地时必须正确佩戴;(J) 沪星拖轮公司在门岗自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帽,由公司保安代保管;(K) 由代理负责通知船员落地须佩戴安全帽,进出港可将安全帽 寄存在门岗,或代理以车辆接送; 特殊情形(A) 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与安监科共同在固定参观区域维持现场秩序;(B) 港务部及外包公司员工上下班与中午就餐,或到办公楼处理公务可不戴安全帽出入,但必须按人行道线路通行。(3) 定义安全帽是指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时起防护作用的帽。由帽壳、 帽衬、下颖带、后箍等组成;(4) 安全帽的采购与发放管理 物资室应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并负责安全帽的验收,方可入库使用。 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 项永久性标志:(A) 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B )制造年、月:(C) 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D) 生产许可证编号。 公司员工可根据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到物资室开单领取安全帽。 物资室实行安全帽统一编码制度,在员工开单时统一发放,一人一顶。 为便于识别,公司规定不同的岗位应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 一一港区主管、班组长以上人员、安全监督员佩戴白色安全帽 一一机械队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 一一外包公司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 一一参观人员佩戴白色安全帽 一一理货员佩戴蓝色安全帽 物资室负责审核岗位,并在开单时注明发放的颜色类别。外单位 应统一配备红安全帽,参照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自行负责安全帽的购 买、验收、发放、使用、检测及报废管理; 安全帽的使用安全要求(A) 任何人员在进入作业区域后应自觉佩戴安全帽,以确保自身安 全。(B) 公司员工在领取安全帽后或每次佩戴前,应作检查,确保各部 份都没有损坏,并处于可使用状态。此外,应特别确保帽壳与 帽衬等紧密连接。安全帽应可根据使用者 阔的头部的大小调整 松紧程度,以提供充分的防护。(C) 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正确使用下旗带,正确佩戴。(D) 严禁以抛掷方式传递安全帽,以免不小心将安全帽掷在地上而对安全帽造成冲击,减弱其防冲击的强度。(E) 除了原本的设计用途外,严禁将安全帽作其他用途,如当座椅、 容器、脚踏等。(F) 在使用后,应将安全帽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或暴露于高温、潮湿的环境;(G) 帽壳和头盔应定期清洁,以清除污垢、尘土、油污等,并应定期清洁下颊带。 更换及报废管理(A) 安全帽在超过有效使用期前7个工作日,各部门应到物资室重 新开单换取新安全帽。(B) 使用的安全帽由于质量原因或紧急抢修情况下损坏的,以及其他可解释的特殊原因造成未到换领期就损坏的,需由更换人在 领料单上注明原因,并经所属部门的经理认可签字后,办理相 关更换手续;(C) 凡属个人责任造成损坏、丢失安全帽的,申领者必须支付更换、补领安全帽的成本申领者凭采购科确定安全帽的成本到财务部交款后方能重新领用;(D) 各部门负责收集过期的安全帽,到物资室开单后凭单到仓库以旧换新,由仓库集中报废处理。员工不得佩戴过期的安全帽。 安全检查及奖惩规定(A) 相关各部门、科室、班组管理人员应当教育、指导、监督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同时在作业(实习)中随时检查佩戴 使用情况,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处 理。安监科、各部门管 理人员负责对安全帽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B) 若安全帽没有规范佩戴,如未使用下额带,均视同于没有佩戴 安全帽,属于违规行为;(C) 若发现员工佩戴过期、须报废的安全帽,亦视同于没有佩戴安 全帽,属于违规行为.(D) 违章处罚(a) 未佩戴或未规范佩戴安全帽:公司员工扣当月KPI 10分/次:外包公司员工、内拖司机对个人罚款 50 元人民币人次,累计翻倍,并予以通报:外修人员、代理人员(船员安全帽佩戴由代 理负责)、拖轮船员、港外拖车司机违规由安监科罚款,每人每次 50 元;(b) 报关报检员、货代现场、货运站货主与货车司机违规由安监科罚 款,每人每次 50 元。2、违章管理规定(1)业务单位车辆、人员发生事故或违章,码头安监科人员、保安 员、港务部部现场巡视人员有权扣留车辆进港证件,并视违章 情况由安监科发违章通知书给业务单位,告知其违章事项, 要求其整改反馈;(2)业务单位车辆、人员发生事故或违章,须按照违章处理条款到 安监科接受处理,按违章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特别 重大违章(A级)” “重大违章(B级)” “一般违章(C级)” 三大类。补充说明如下: 业务车辆凡发生以下违章列表中的“特别重大违章 (A 级)” 和“严重违 章 (B 级)”所列行为的,将停止违章车辆在港作业资 格,具体时限见条款规定。业务车辆发生“特别重大违章 (A 级)”编号 1 3 类违章的, 除停止车辆进港作业资格外,将取消当事人进港资格。业务车辆违章后应立即到安监科处理,并填写违章处理反馈单。 在五个工作日内未到安监科处理的,停止该车辆进港资格 7 天; 业 务单位同一辆车在个月内“一般违章 ( c 级)”次数超过 3 次的, 停止该车辆进港资格一个月。被停止进港的车辆擅自进入码头作业,一经发现,按“特别重大 违章(A级)”编号7类的“闯关”条款追加处罚;(3)违章当事人及其公司指定安全负责人应自带纸笔,在安监科指 定办公室内当场罚抄本管理规定 ( A 类违章 4-7 项罚抄 5 遍, B 类违章项罚抄 3 遍, C 类违章项罚抄 2 遍)。(4)拖车违章处罚按签订的拖车协议条款执行。附:违章行为处罚表级别编 号行为说明违约扣款金额 (元)停车处理特别重 大违章(A级)1故意破坏 甲方设 施、盗窃、 参与走 私、偷渡乙方人员故意破坏甲方设施, 参与盗窃、走私、偷渡等行为取消当事人进港 资格并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并扣罚 乙方10000元同时 由乙方承担给甲 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停止进港资 格三个月(两 港)2在港区发 生事故后 逃逸肇事后未报告逃离或未保护现 场取消当事人进港 资格并扣款3000 元3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进港4在港区发 生事故事故中负有全部或部分责任500停止进港资 格一个月(两 港)5套牌入港 作业车辆套牌,互套车辆进港证, 两车同罚5006不服从现场人员指挥闸口或作业现场插队、堵塞闸 口,扰乱交通秩序,违章拒交 进港证,影响码头生产5007闯关未经许可进入港区,车辆未提 交有效出闸口单据强行出闸; 空车在出闸时拒绝接受检查冲 关闯关;进港证被扣期间车辆 擅自入港(可在原有处罚基础 上再追加处罚)500严重违 章(B 级)8在港区发 生事故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300停止进港资 格一周(两 港)9锁扣未解卸箱时锁扣未解,导致集装箱 连同车架被提起的30010强闯关路作业进入轮胎吊视线盲区通过30011与作业设 备抢道横穿堆场、堆场调头陷入沙坑、 未主动僻让港区作业机械、抢 道或在轮胎吊行车道、门机行 车轨道滞留的30012疲劳驾驶作业时在驾驶室睡觉,有危险 驾驶行为的200一般违13吸烟在港区吸烟的(港区规定的吸100章(C 级)烟点除外)14驾驶室内 带人在驾驶室内除了驾驶员以外还 带有其他人的10015违章行驶不按交通标志行驶:占道、逆 向、堆场内调头、交叉路口不 减速、出箱区不停车让行5016违章停放港区内乱停放、乱用车架、占 道停车、停车过夜;在禁停区 停车5017不安全及不文明行为夜间行驶不开大灯、穿拖鞋开 车、开车时打手机;乱扔垃圾、 杂物、随地大小便,司机在港 区内落地未正确规范佩戴安全 帽、离车闲逛、集中聊天的5018超速行驶严格遵守限速要求:主干道限 速2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