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补充协议
厂房租赁补充协议出租方(甲方):鲁有华承租方(乙方):上海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座落在宝山区杨行镇湄¥t村湄星路(苏家堰)115弄6号厂房的租赁尚未到期,因涉及可能动迁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 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一、原租金支付方式按六个月支付,支付日期在支付月 7日前向 甲方支付租金,现改为按两个月支付,支付日期在支付月7日前向甲 方支付租金(如,2014年1月15日应当支付2013年12月15日至 2014年2月14日的房屋租金)。二、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需另外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三、此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此协议中未提及的各项权力和义务,按照原合同执行。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四: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上份,此协议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具备原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