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股利发放作业流程
融资循环股利发放作业流程一、 作業程序:1. 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公司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2. 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利。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資本總額50時,或於有盈餘年度所提存之盈餘公積,有超過該盈餘20之數額者,公司為維持股票價格,得以其超過部份派充股息。3. 股東大會通過股利發放議案後,若為股票股利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4. 股東大會通過股利發放議案後,股務或股務代理單位應公告並通知股東下列事項:4.1 股東大會決議內容。4.2 現金股利之除息日。4.3 股票股利之除權日。5. 現金股利若由金融機構代為支付,股務人員應每月或每週結帳一次,並應取得代支金融機構名稱及代支日期。6. 發放股票股利時,股務人員應造具股東配股名冊。7. 股東領取股票時,應核對其股利發放通知書、身份證、印鑑無誤,於發放名冊上蓋章或取得相關單據後始得發放,蓋用之印鑑應與登記印鑑相符。二、 控制重點:1. 已發行股票明細表與股票存根核對是否相符。2. 股東配股名冊之編造是否正確。三、 依據資料: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