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技术支持管理制度
营销技术支持管理制度SJE/ZY/GK-02为加大合同承揽力度,体现技术营销,协调与技术部的业务,提高对顾客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适用范围:各营销部、技术部。第二条 各营销部门提前并有预见性地作好相关技术支持准备,负责协调技术部的相关工作。(一)各营销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需要技术支持和顾客技术要求方面的书面通知。(二)各营销部门要有详细的技术要求,并注明完成日期,有接收顾客信息的当事人书写的通知签字和主管领导签字。(三)各营销部门应及时处理顾客技术要求信息,如需技术部支持,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有通知处理人签字。(四)各营销部门负责将反馈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通知书写人。(五)接收和下达的通知单必须由承办部门严格登记存档,做到每件事都有处理结果,并标明完成时间。第三条 按照营销管理程序,投标文件的制作由各营销部完成。(一)投标工作由投标经办人提出书面通知,并负责制作过程中的联络,各营销部门负责产品的报价和标书的编制。(二)投标文件由各营销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决定是否参与投标。(三)各营销部门负责标书条款的确定,协调技术开发部提供技术资料、项目报价、和技术协议。经报价小组最后定价后,各营销部门负责最后审核。(四)标书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五)投标后,各营销部门负责将中标结果、竞争对手的价格等情况归档。第四条 项目的谈判,技术开发部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重大项目,经请示领导同意并参与谈判。第五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