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范本五篇.doc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范本五篇 但凡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下面是搜集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保 证 人: 乙方为承建 工程(工程施工地点在 ),租用甲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预计租用甲方钢架管 米,扣件 套,顶托 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提货人的签收视为对前述无异议。乙方承当器材自发货时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丧失、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器材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三、乙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甲方仓库,仓库所在地为装卸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代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安装指导,并可为乙方代办运输。装、卸车费按如下标准计算:架管250米为1吨,装车 9 元/吨,卸车 10 元/吨(包码堆);扣件每1000套为1吨,装车 9 元/吨,卸车 10 元/吨;顶托200套为1吨,装车 9 元/吨,卸车 10 元/吨。 四、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为 。 上述租金标准为未含税租金标准,乙方在以收据领取发票时,另外补交与甲方承当的税金数额相等的租金。 六、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租期缺乏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的十五号提请甲方结算租金,乙方未按时结算,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已发货情况计算租金作为当月度乙方应付租金。 七、乙方应按月度交付租金,于每月的十五号将应交租金支付清结。乙方应按时给付租金,未按时给付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租金的3加收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至租赁物收回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该期间的经营损失。八、乙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械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九、乙方需另外交纳以下费用;扣件洗油费按 0.1 元/套收取;顶托洗油费按 0.2 元/套收取(乙方不得自行洗油);假设钢架管折弯,按 0.5 元/米计收校直费用;假设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 0.5 元/根计收其费用。所收钢管如由长变短,每根另收损消耗 0.5 元。 十、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那么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丧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在赔偿款付清前,因乙方相关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收取费用。甲方可以按照如下标准收取赔偿费;丧失损坏钢架管、扣件、顶托按本钱价值120%计收其赔偿费;丧失损坏扣件螺杆、螺帽,那么按0.5元/套计收赔偿费;丧失损坏顶托螺母那么按2元/套计收赔偿费;丧失损坏顶托底盘那么按2.5元/套计收赔偿费;丧失损坏顶杆那么按13元/套计收赔偿费;如焊接按1元/套计收赔偿费。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地为 乙方工程部工地 。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当。 十二、保证人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租金、滞纳金、赔偿费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共两年。 十三、乙方确认 为工程负责人,其身份证号为 。工程负责人的权限为:签订、变更租赁协议;履行租赁合同;提货、指定或变更提货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结算;指定或变更合同结算人。工程负责人的预留签字为 。乙方现指定的提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提货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提货行为乙方均予确认,提货人的预留签字为 。乙方现指定的结算人为 ,身份证 号码为 。结算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结算行为乙方均予认可,结算人的预留签字为 。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相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 XXXXXXXXXXXXXX建筑器材效劳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承建 工程,租用甲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乙方预定租用甲方钢架管 米,扣件 套,顶托 根,等建筑器材,实际数量及时间以发收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乙方在提货时由经办人点清数量,验收质量,乙方经办人在发货单上的签字视为对所提器材无异议。乙方承当器材自发货起至归还这一期间丧失、损毁及导致他人危害及相关的任何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验收标准验收。 四、乙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甲方仓库。装卸费和运输费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安装指导,并为乙方代办运输,装卸费按如下标准计算,装车费 元/吨,运输费 元/吨,卸车费(包码堆) 元/吨。(为简便计算,钢架管250米计1吨,扣件1000套计1吨,500型顶托200根计1吨,700型顶托150根计1吨)。 五、甲方所提供钢架管规格为:1.5米、2.0米、2.5米、3.0米、3.5米、4.0米、4.5米、6.0米,(异型另议)。 六、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为 元/吨。 上述标准为不含税标准,乙方需要以发票结算时由乙方承当相应税款 八、租金结付和方式:租金按租用天数计算,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租期缺乏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三十天,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每月5日前必须一次性付清上月的全部租金,未按时支付的,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加收违约金至租金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45天仍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自行收回租赁物,并由乙方承当所需全部费用。 九、乙方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未经甲方同意认可,不得将所租器材转租、转借到其它工地、单位或个人使用,否那么甲方有权收回所租器材,并视乙方违约。 十、乙方合同签订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器材租赁手续时,那么由乙方委托 到甲方场地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十一、材料供给保障: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工程所需器材数量,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材料方案表,甲方保障供给。如乙方未报方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平安责任:自乙方从甲方仓库提货出库后,中途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乙方在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十三、材料归还验收标准:钢架管尺寸短于出租时5公分以上,吹洞、焊疤、严重弯曲无法校直,管体有裂纹、压扁等时拒收,扣件主芯损坏、叶片断裂、螺杆螺帽损坏或丧失时拒收。 十四、其它费收取标准: 1、钢架管校直费为: 元/米, 2、钢架管刷油漆加收: 元/米, 3、扣件清理上油费为: 元/套, 4、扣件螺杆螺帽丧失赔偿: 元/套, 5、顶托清理上油费为: 元/根, 6、顶托螺帽丧失赔偿: 元/个,底板为 元/个, 7、轮扣轮盘变形: 元/个,轮盘损坏: 元/个, 8、轮扣插头损坏: 元/个,套管损坏: 元/个。 十五、合同一经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如某一方却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必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向另一方提出撤销,否那么视为违约。 十六、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当。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那么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 规 格 单 位 价 格 备 注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1日为结算日。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清之日 第三条:押金 原那么上按所租设备本钱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本钱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那么应加收去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成心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丧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那么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那么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那么承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给缺乏或供给不及时,出租方不承当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归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丧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丧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丧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丧失每个1.5元,模板卡丧失每个0.4元,钢架板丧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丧失每米12元,底座丧失每个5元,扣件丧失每3.80元,螺丝丧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