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密押卷带答案213
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密押卷带答案1. 单选题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项体现了这一趋势?A 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 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 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 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考点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解析 C项:说法正确,当选;A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控辩式审判模式强调控辩双方平等对抗,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如完善了回避制度,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及复议;改革辩护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执业权利;修改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的规则,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建立了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完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此外,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辩护人可以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辩论,等等。上述新规定都有助于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化。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实际上弱化了控辩对抗,延长审理期限并未直接体现控辩式特征,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也体现了控辩对抗的弱化。而强制证人出庭,控辩双方强化了平等对抗,证人出庭,控辩双方对证人交叉询问才能使控辩对抗有效进行。2. 多选题 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B 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 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D 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考点 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11条:“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此,梁某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且无需甲公司同意。 B项:说法正确,当选。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10条:“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题中甲公司不顾游客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后韩某在游览过程中遭受损失,甲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C项:说法正确,当选。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14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题中森林公园为旅游辅助服务者,因其工作人员操作不善所导致韩某受损的,韩某有权要求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韩某无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3. 单选题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 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 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 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 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考点 无效婚姻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A项中乙结婚时不满法定年龄,符合婚姻法第10条第四项的规定。但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乙在婚后第3年已经达到法定婚龄。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B项中的“欺诈”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C项:说法正确,当选。“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依据婚姻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由此规定可知,受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同时应当注意该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4. 多选题 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 ATM 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 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 ATM 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 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 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 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考点 信用卡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解析 ABD项:说法正确,当选;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 对于甲的行为,捡到信用卡到ATM机取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共取走5000+6000+7000元。 对于乙的行为:(1)对于甲的前两次行为(5000元),乙不知情也无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2)对于甲的后续两次行为(6000元),乙知情也有帮助行为,成立共犯;系承继的共犯,对加入之后的结果负责任。(3)对于甲的最后一次行为(7000元),乙虽走但并未脱离共犯关系,仍为共犯,虽未分赃,但仍须对整体数额负责。故其数额为6000+7000元。(3)因乙对于后续两次行为(6000元)是共犯、本犯,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 多选题 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B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考点 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解析 AB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提醒的是,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标准的规定与此略有不同。其中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旧法,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但是根据新法,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6. 单选题 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A 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B 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 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D 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考点 法院方式解析 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 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其并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争端的管辖,争端当事国可以自愿选择将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 C项:符合题意,当选。国际法院对某案件进行管辖须获得争端双方的同意,仅单方提交而未获得另一方同意国际法院无权管辖。 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国际争端解决的方法包括强制方法和非强制方法。非强制方法是指争端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等。7. 单选题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B 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C 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D 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考点 法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