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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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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

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肇源县人民政府肇源县人民政府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前 言为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认真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相关部署,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推动农业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肇源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了畜禽禁养区划分的前期工作。肇源县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技术咨询单位积极配合,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并在结合肇源县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公布后,报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备案;逐步制定出适合当地情况和便于实施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方案;完成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的工作,以确保肇源县生态环境能够得以改善。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领导小组组 长:肇源县政府县长常务副组长:肇源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副组长:肇源县各副县长成 员:肇源县环保局局长肇源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肇源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肇源县财政局局长肇源县国土局局长肇源县农业局局长肇源县林业局局长肇源县水务局局长肇源县住建局局长肇源县湿地局局长肇源县卫计局局长肇源县教育局局长肇源县文体广电局局长肇源县民政局局长肇源县统计局局长肇源县工信局局长肇源县旅游局局长肇源县各乡镇政府乡镇长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目录目录1.总则总则11.1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11.2 划定原则划定原则.11.3 工作目标工作目标.21.4 划定依据划定依据.21.5 划定程序划定程序.41.6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52.区域概况区域概况72.1 自然环境状况自然环境状况.72.2 社会经济概况社会经济概况.112.3 畜禽养殖现状畜禽养殖现状.123.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及划定方法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及划定方法14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43.2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143.3 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143.4 城镇居民区(包括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城镇居民区(包括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154.畜禽禁养区划定结果畜禽禁养区划定结果16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164.2 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164.3 风景名胜区禁养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214.4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214.5 禁养区面积统计禁养区面积统计.225.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情况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情况24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6.禁养区管控措施禁养区管控措施25附图附图附图附图 1: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总图总图附图附图 2: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图: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图附图附图 3: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图: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图附图附图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图附图附图 5: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详图(一):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详图(一)附图附图 6: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详图(二):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详图(二)附图附图 7:二站莲花湖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详图:二站莲花湖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详图附图附图 8:大庙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详图:大庙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详图附图附图 9:肇源镇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详图:肇源镇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详图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11.总则总则1.1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是肇源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战略举措。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工作指示精神,科学合理的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并制定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管控机制,将对保障全县环境敏感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流域的环境安全,对突出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的环境监管,对全区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对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肇源县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为目的,以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为原则,在与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发展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前提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1.2 划定原则划定原则1.统筹兼顾、协调统一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及环境规划相协调。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22.科学合理、持续可行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是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础划定的,其范围是以各类区域的相应批复和有关法规为依据依法界定的。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协调相一致,监管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按照可持续性原则,做到合理划定、科学保护、严格监管,切实起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作用。3.严格防疫、重点保护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要根据畜禽养殖不同种类对自然环境和条件的差异性要求,结合区域河流水系、地形地貌及土壤类型特征,综合考量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综合承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处理好主次矛盾关系,强化畜禽防疫监督、严格执法、规范防疫秩序,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生态环境的真正改善。4.强制执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保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控措施。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 5 年内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参照禁养区划定程序办理。1.3 工作目标工作目标2016 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17 年 1 月 31 日前将禁养区划定方案报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制定畜禽养殖场(小区) 、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计划;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依法关闭或搬迁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工作。1.4 划定依据划定依据1.4.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5.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 11 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15.4.24)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64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8 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令第 474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010.12.22 修正版)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农业部令第 7 号) 。1.4.2 执行标准执行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 。1.4.3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497-2009)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4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682-2003)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1167-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1168-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GB/T 12343) 。1.4.4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环办水体201699 号)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黑政发20163 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13 号) ;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 (黑环函2016 67 号)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环办2016215 号)关于印发大庆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庆政规201615 号) ;大庆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肇源县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肇源县生态县建设规划 (2007-2016 年) ;肇源县统计年鉴 ;肇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大庆市肇源县肇源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及批复;黑龙江肇源沿江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黑龙江肇源莲花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批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5政发【2004】30 号) 。1.5 划定程序划定程序1.根据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收集相关资料;2.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3.由环保局、畜牧局共同拟定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4.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委办局及各乡镇对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进行评议、修改;5.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审查;6.提出意见后,确定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成稿) ;7.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1.6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1.畜禽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3.畜禽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收集资料现场踏勘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各委办局及乡镇意见确定方案(成稿)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肇源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6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5.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6.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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