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增值税加计抵减账务处理分录
会计实操文库记账实操-增值税加计抵减账务处理分录01政策背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02会计分录例如,A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20万元,企业为先进制造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5%的加计抵减加计抵减税额为100*5%=5万元。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此时不考虑加计抵减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万元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元次月初缴纳增值税,实缴税额为 20 - 5=15万元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元贷:银行存款 15万元(实际缴纳) 其他收益 5万元(加计抵减部分)(如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其他收益科目,可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总结:未实际抵减时,无需账务处理;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做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纳税额】贷:银行存款【缴纳金额】贷: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他收入(政府会计制度、民非组织会计制度)【实际抵减金额】03如何填报附表4是关键,是需要填写加计抵减金额的地方,也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的一张表格。(根据政策要求: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这里的发生额就是直接用附表2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附表2第12栏次的税额数据)乘以5%填写。04期间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并计提。如果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可以在申报9月所属期的增值税时,把2023年1-9月进项税全部计提填写到当期发生额去。按照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的要求,需要在10月12日之前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报给地方工信部门后,就可以加计抵减了。(错过时间可以补申报,比如今年新认定的高企,尚未公示、或今年复审的高企,目前处于高企已到期与重新认定成功的断档期中,错过这次申报,在2024年3月底之前都可以补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