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村、社区干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XXXX 街道村、社区干部街道村、社区干部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各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一律按网格化责任体系要求分解落实,各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网格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所在村发生火灾事故,一律全街道通报。三、下列情形,由街道主要领导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委员、业委会(物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1、行政村、社区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力的;2、行政村、社区发生火灾事故的。四、下列情形,由街道主要领导、纪工委对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委员、业委会(物业)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1、三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同类火灾事故的;2、因消防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五、因消防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 3 人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对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委员、业委会(物业)负责人立案处理:六、村两委、社区委员会成员、党员对自有居住出租房,自营或出租的合用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不主动整改到位的,由街道纪工委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干扰、阻碍摸排与整治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视情列为不宜担任下届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的处理;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对其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