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要求-户外广告管理措施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要求:户外广告管理措施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要求经2021年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次常务会议经过,下面XX给大家介绍有关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要求的相关资料,期望对您有所帮助。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要求以下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要求。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和公布户外广告的相关活动,适用本要求。本要求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公布的广告。本要求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向户外空间公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应该根据精简、高效、便民标准,指定三个以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的组织编制,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其它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该结合城镇计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举行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促销等活动暂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利用交通工具、移动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纳入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第五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应该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法征求教授和公众的意见。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草案应该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六条经同意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应该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久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经公布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该经原同意机关同意。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应该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详细要求。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该遵守以下要求: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的范围和要求。使用安全、环境保护、清洁材料;符合国家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消防、电气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使用光源性装置的,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光污染。符合其它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利用或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和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利用行道树、绿化带,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但自设性户外广告除外;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严禁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它情形。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实施许可或审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该指定一个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相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第十一条设置非暂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或审批机关在作出许可或审批决定前,应该在政府网站和专门场所公告15日,或经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法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许可或审批机关应该立即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必须时能够采取听证会或论证会等方法听取各方意见。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该定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验,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对检验不合格的,应该立刻进行维修或拆除。碰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该采取对应的安全防范方法。第十三条户外广告公布者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整齐、完好、美观。对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照明或电子显示出现断亮或残损的,应该立即更新维护。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该在户外广告设施上公告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维护责任人及其联络电话,接收社会监督。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达成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该给予拆除或更新。第十六条举行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促销等活动暂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该在使用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给予拆除。第十七条利用国家和集体全部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该经过招投标、拍卖或其它公平竞争方法出让其使用权。招标或拍卖应该委托含有对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进行。因使用权出让而取得的收益,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第十八条利用私人全部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其全部权人或用益物权人能够自由选择其使用权的出让方法,并依法享受因使用权出让而取得的收益。第十九条公布户外广告,应该根据国家要求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法规、规章另有要求的除外。第二十条户外广告登记证使用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户外广告公布者应该在使用期届满30日前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要求第九条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要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或户外广告公布者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要求第十四条要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要求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限期拆除或更新;逾期未拆除或更新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第二十六条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拆除正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作出拆除决定的主管部门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限期拆除,对其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将拆除决定抄送相关部门。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强制拆除正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给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要求给赔偿。第二十七条因户外广告设施坍毁、坠落而造成她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该依法负担民事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市、县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更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处分:未根据本要求第三条第二款要求指定三个以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的组织编制,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未根据要求审批、公布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的;未根据本要求第十条要求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或审批的统一办理的。相关部门未根据要求组织编制、修改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更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处分。第二十九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户外广告设置专题计划许可或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在户外广告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依法给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本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1991年11月21日公布的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要求同时废止。户外广告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