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XXXX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保障“放心消费在 XX”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 XX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主要职能(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三)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四)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旅游局、区住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金融办、区法制办、区消保委等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材料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工作要求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附件:XX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件: XXXX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 集 人:XXX 区府办副召集人:XXX 区市场监管局成 员:XXX 区市场监管局XXX 区 96345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XXX 区财政局XXX 区公安分局XXX 区司法局XXX 区教育局XXX 区民政局XXX 区经信局XXX 区物价局XXX 区旅游局XXX 区住建分局XXX 区交通运输局XXX 区商务局XXX 区文广新局XXX 区卫计局XXX 区金融办XXX 区法制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XXX(兼)。成员:XXX(区市场监管局)、X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XXX(区 96345 社会服务中心)、XXX(区物价局)、XXX(区财政局)、XXX(区公安分局)、XXX(区司法局)、XXX(区教育局)、XXX(区民政局)、XXX(区经信局)、XXX(区旅游局)、XXX(区住建分局)、XXX(区交通运输局)、XXX(区商务局)、XXX(区文广新局)、XXX(区卫计局)、XXX(区金融办)、XXX(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