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GF-2014-017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同示 范文本出卖人: 买买受人:中 华 人 民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家家工商行政管管理总局 制制定二一四年四月月目录说明 专业术术语解释 第第一章合同当事人人第二章商品房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款第四章商品房房交付条件与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房质量及保修修责任 第八八章合同备案与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管理第十章其他事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文本为示范文文本,由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住房和城乡乡建设部、中中 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家工工商行政管理理总局共同制制定。各地可可在有关法律律法规、 规规定的范围内内,结合实际际情况调整合合同相应内容容。2. 签订本合合同前,出卖卖人应当向买买受人出示 商品房预预售许可证 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 出卖人应应当就合同重重大事项对买买受人尽到提提示义务。买买受人应当审审 慎签订合合同,在签订订本合同前,要要仔细阅读合合同条款,特特别是审阅其其中具 有选选择性、补充充性、修改性性的内容,注注意防范潜在在的市场风险险和交易风 险。4. 本合同文文本 【 】 中选择内容容、空格部位位填写内容及及其他需要删删除 或添加加的内容,双双方当事人应应当协商确定定。【 】 中选择内容容,以划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情况未发生或或双方当事人人不作约定时时,应当在空空格部位 打打 × ,以示删删除。5. 出卖人与与买受人可以以针对本合同同文本中没有有约定或者约约定不明确的的 内容,根根据所售项目目的具体情况况在相关条款款后的空白行行中进行补充充约定, 也也可以另行签签订补充协议议。6. 双方当事事人可以根据据实际情况决决定本合同原原件的份数,并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核对,以确保保各份合同内内容一致;在在任何情况下下,出卖人和和买受 人都都应当至少持持有一份合同同原件。- 10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预售:是指房房地产开发企企业将正在建建设中的取得得 商品房预预售许可证 的商品房预预先出售给买买受人,并由由买受人支付付定金或房价价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理人:是指依依照法律规定定直接取得代代理权的人。3. 套内建筑筑面积:是指指成套房屋的的套内建筑面面积,由套内内使用面积、套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阳台建筑面积积三部分组成成。4. 房屋的建建筑面积:是是指房屋外墙墙 (柱) 勒脚以上各各层的外围水水平投影面积积,包 括阳阳台、挑廊、地地下室、室外外楼梯等,且且具备有上盖盖,结构牢固固,层高 2.20MM 以上 (含 2.220M) 的永久性性建筑。5. 不可抗力力:是指不能能预见、不能能避免并不能能克服的客观观情况。6. 民用建筑筑节能:是指指在保证民用用建筑使用功功能和室内热热环境质量的的前提下,降降 低其使用用过程中能源源消耗的活动动。民用建筑筑是指居住建建筑、国家机机关办公建筑筑和商 业、服服务业、教育育、卫生等其其他公共建筑筑。7. 房屋登记记:是指房屋屋登记机构依依法将房屋权权利和其他应应当记载的事事项在房屋登登 记簿上予予以记载的行行为。8. 所有权转转移登记:是是指商品房所所有权从出卖卖人转移至买买受人所办理理的登记类型型。9. 房屋登记记机构:是指指直辖市、市市、县人民政政府建设 (房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或者其 设置置的负责房屋屋登记工作的的机构。10. 分割拆拆零销售:是是指房地产开开发企业将成成套的商品住住宅分割为数数部分分别出出售 给买受受人的销售方方式。11. 返本销销售:是指房房地产开发企企业以定期向向买受人返还还购房款的方方式销售商品品房 的行为为。12. 售后包包租:是指房房地产开发企企业以在一定定期限内承租租或者代为出出租买受人所所购 该企业业商品房的方方式销售商品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预 售)出卖人向买受人人出售其开发发建设的房屋屋,双方当事事人应当在自自愿、平等、公公平及 诚实实信用的基础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物权法、中中 华人民共共和国城市房房地产管理法法 等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就就商品房买卖卖相关内容协协商 达成一一致意见,签签订本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当事人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负责人】: 【国籍】【户籍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份证】【护照照】【营业执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份证】【护照照】【营业执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人时,可相应应增加)第二章商品房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建设依据1. 出卖人以以 【出让】【划划拨】【】 方式取得坐坐落于 地块 的建设设用地使用权权。该地块 【国有土地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以下简称该商品 房) 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2. 出卖人经经批准,在上上述地块上建建设的商品房房项目核准名名称为, 建设工工程规划许可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 。第二条预售依依据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证号为 。第三条商品房房基本情况1. 该商品房房的规划用途途为 【住宅】【办办公】【商业业】【】。2. 该商品房房所在建筑物物的主体结构构为 ,建筑总层层 数为 层,其中地地上 层,地下 层。3. 该商品房房为第一条规规定项目中的的【幢】【座座】【】 单元 层层 号。房屋竣竣工后,如房房号发生改变变,不影响该该商 品房的的特定位置。该该商品房的平平面图见附件件一。4. 该商品房房的房产测绘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建筑面积 共共 平方米,其其中套内建筑筑面积 平方米,分分摊共有建筑筑 面积 平方米。该该商品房共用用部位见附件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为 米,有 个阳台,其其中 个阳台为封封 闭式, 个阳台为非非封闭式。阳阳台是否封闭闭以规划设计计文件为准。第四条抵押情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关的抵押情况况为 【抵押】【未未抵押】。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权人: ,抵押登记记机构: , 抵押登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行期限: 。 抵押类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权人: ,抵押登记记机构: , 抵押登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行期限: 。 抵押权权人同意该商商品房转让的的证明及关于于抵押的相关关约定见附件件三。第五条房屋权权利状况承诺诺1. 出卖人对对该商品房享享有合法权利利;2. 该商品房房没有出售给给除本合同买买受人以外的的其他人;3. 该商品房房没有司法查查封或其他限限制转让的情情况;4. ;5. 。 如该商品房房权利状况与与上述情况不不符,导致不不能完成本合合同登记备案案或房屋所有有 权转移登登记的,买受受人有权解除除合同。买受受人解除合同同的,应当书书面通知出卖卖人。出 卖卖人应当自解解除合同通知知送达之日起起 15 日内退还买买受人已付全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贷款部 分),并自自买受人付款款之日起,按按照 % (不低于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公布的同期期贷款基 准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利息。给买受受人造成损失失的,由出卖卖人支付 【已付房价价款一倍】【买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第三章商品房房价款第六条计价方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人按照下列第第 种方式计算算该商品房价价款:1. 按照套内内建筑面积计计算,该商品品房单价为每每平方米(币种) 元, 总价价款为(币种) 元 (大写 元整)。2. 按照建筑筑面积计算,该该商品房单价价为每平方米米(币种) 元, 总价款款为(币种) 元 (大写 元整)。3. 按照套计计算,该商品品房总价款为为(币种) 元 (大 写 元整)。4. 按照 计算,该商商品房总价款款为(币种) 元(大写 元整整)。第七条付款方方式及期限(一) 签订本本合同前,买买受人已向出出卖人支付定定金(币种) 元 (大大写),该定定金于 【本合同签签订】【交付付首付款】【】 时 【抵作】【】 商品房价款。(二) 买受人人采取下列第第 种方式付款款:1. 一次性付付款。买受人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该商品房全部部价款。2. 分期付款款。买受人应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商品 房全部部价款,首期期房价款(币种) 元 (大写: 元整),应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 贷款方式式付款:【公公积金贷款】【商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 元 (大写 元整),占占全部房价款款 的 。余款(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向向(贷 款机构) 申请贷款支支付。4. 其他方式式: 。(三) 出售该该商品房的全全部房价款应应当存入预售售资金监管账账户,用于本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的预售资金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品房价款的计计价方式、总总价款、付款款方式及期限限的具体约定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责任 除不可可抗力外,买买受人未按照照约定时间付付款的,双方方同意按照下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按照逾期期时间,分别别处理 (1) 和 (2) 不作累加)。(1) 逾期在在 日之内,买买受人按日计计算向出卖人人支付逾期应应付款万分之之 的 违约金金。(2) 逾期超超过 日 (该期限应应当与本条第第 (1) 项中的期限限相同) 后,出卖人人 有权解除除合同。出卖卖人解除合同同的,应当书书面通知买受受人。买受人人应当自解除除合同通 知知送达之日起起 日内按照照累计应付款款的 %向出卖人支支付违约金,同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受人已付全部部房款 (含已付贷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合同的,买受受人按日计算算向出卖人支支付逾期应付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 (1) 项中的的比率) 的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逾期应付款是是指依照第七七条及附件四四约定的到期期应付款与该该期实际已付付款的差额;采取取分期付款的的,按照相应应的分期应付付款与该期的的实际已付款款的差额确定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