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不适用于余热锅炉。2、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方法包括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和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3、申请能效测试前,锅炉必须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注册及登记证。4、申请能效测试时,应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人员培训制度、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事故报告制度、水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燃料入库验收制度、能效监测计量制度、能效状况统计与分析报告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能效考核制度;并健全设备档案,包括产品出厂技术资料、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证、热力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年检报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统计资料等。5、申请能效测试的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应完好,无“跑、冒、滴、漏”,设备维护保养良好。至少包括燃料、水、电消耗量和输出热量的监测和计量装置;锅炉排烟温度监测装置。各项配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校验合格,动作准确、灵敏、可靠。在用仪器、仪表应定期校准或校验。6、申请能效测试的锅炉,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满足锅炉安全运行的要求,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节能知识培训。7、设备、人员以及制度台账等完备后,使用单位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通分院申请锅炉能效测试。8、测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所规定的要求和项目进行。9、要以能效测试报告为依据,考核水、电、煤能效等工作实绩及完成工期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