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AQ-E-SG-29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LY/AQESG29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工作业的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作业过程安全要求及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工程施工爆破工作业的安全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爆破作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3 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表1 危险源辨识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表作业类别危险源描述危险源分类可能存在风险(事故类别)风险等级控制措施爆破工岗位操作爆破作业未经培训合格并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违章作业其他管理因素缺陷火药爆炸、放炮伤亡显著危险执行5.1.1爆破工领取爆破材料未严格办理领退手续其他管理缺陷火药爆炸显著危险执行5.1.2爆破器材的搬运未遵守搬运要求,雷管与炸药不得混装运输,吸烟带火种,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违章作业明火、摩擦、静电、防护距离不够火药爆炸显著危险执行5.1.3爆破作业未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护缺陷放炮伤亡显著危险执行5.2.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未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有烟火。装药完毕,未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起爆药包未在现场装药时制作违章作业明火防护距离不够放炮伤亡显著危险执行5.2.2大雾天、黄昏和夜间进行爆破。夜间爆破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恶劣天气与环境防护缺陷放炮伤亡显著危险执行5.2.3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未按有计划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防护距离不够放炮显著危险执行5.2.4火花起爆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未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未到规定时间就进入爆破区检查违章作业放炮显著危险执行5.2.5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使用电雷管起爆违章作业放炮显著危险执行5.2.6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未配备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其他防护缺陷火药爆炸、放炮伤亡、其他伤害显著危险执行4.1/4.24 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4.1 按照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5 作业过程安全要求5.1 作业前准备5.1.1 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当地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5.1.2 爆破工领取爆破材料须持爆破证,严格领退手续,填写爆破单据应真实、明细,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领用数量、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需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负责人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各签字人应对工作面实际耗材的数量负责核实。5.1.3 爆破器材的搬运要求: 爆破器材在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掷,雷管与炸药不得混装运输。 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不得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示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押车人员严禁吸烟带火种。 从爆破器材库领出的各种起爆器材送往施工现场时,应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来负重。 往现场运送爆破器材途中,运送人员不得吸烟。不得在明火处休息。不得靠近汽车排气管和电力线路。 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5.2 作业过程5.2.1 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2.2 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5.2.3 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5.2.4 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米,其总长不得小于1米。5.2.5 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分钟,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5.2.6 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5.2.7 同一施工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5.3 作业结束5.3.1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5.3.2 每班爆破作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经核查实耗数量无误后,将现场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退库登记。5.3.3 班后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6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6.1 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现场发生爆破作业伤亡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可行的办法救护作业人员脱离危险作业环境并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医疗急救、119火灾报警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需救护人员的受伤部位、伤势情况及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等,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现场领导应及时启动项目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6.2 爆破作业伤亡事故急处置措施6.2.1 尽快救出被埋压的伤员,首先判断伤员的准确方位,从旁侧开挖,接近伤员时操作要轻稳,首先搬除头部的石头,以便伤员尽快接触到新鲜空气。同时清理伤员口鼻的异物,对伤员输氧。伤员挖出抬离时切忌用力拖拉伤员的四肢或采用其它用力的行为。6.2.2 采取必要的程序急救措施 对呼吸困难或已停止呼吸人员要进行人工呼吸,最好利用苏生器进行人工呼吸或口对口人工呼吸。 有大量出血现象时,就地采取相应的止血方法。 对骨折者应使用夹板固定。如怀疑脊椎骨折,转运时应使用硬板担架。 如伤员长期处于饥饿状态,救出后要先供给适量的糖水饮料,必要是可静脉点滴葡萄糖或葡萄糖生理盐水。 运转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以便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危急情况。6.2.3 正确处理挤压综合征 立即将伤肢牢牢固定,避免不必要的活动,以防止血液的流失。 发现伤员尿量减少或无尿时,在转送途中应严格控制饮水和输液,以防肺水肿的发生。 伤员口渴,必须在其不感到恶心而且尿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大量饮水,水中宜加适量的盐和糖,并可服用小苏打片。 对受压的肢体,不能进行按摩、热敷或使用止血带以免加重伤势。_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