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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2吨系列油田化学品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

  • 资源ID:478014423       资源大小:40.96MB        全文页数:4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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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2吨系列油田化学品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

河北峰林永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2吨系列油田化学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 述1 项目概况河北峰林永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林永茂公司”)始建于2006年,厂址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峰林永茂公司主要生产油田钻井固井用化学品,其现有工程包括降失水剂(液体)生产线2条(年产降失水剂(液体)4160t/a)、降失水剂(固体)生产线2条(年产降失水剂(固体)792t/a)、早强剂生产线2条(年产早强剂200t/a)、堵漏剂生产线1条(年产堵漏剂200t/a)、缓凝剂生产线1条(年产缓凝剂750t/a)、高效润滑剂生产线2条(年产高效润滑剂400t/a)、聚合醇生产线2条(年产聚合醇900t/a)、缓蚀剂生产线2条(年产缓蚀剂600t/a),现有工程年产油田化学品合计8002t/a,现有工程生产线设备主要为反应釜或混合器。峰林永茂公司已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130931794199532U001V,有效期自2022年3月8日至2027年3月7日)。为进一步响应市场需求,峰林永茂公司拟投资300.15万元,实施“河北峰林永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2吨系列油田化学品改造项目”,该项目拟对现有的产品品质升级,并利用现有生产设备生产新的油田化学品,现有生产线生产设备主要为反应釜和混合器,生产安排灵活,批次反应时间短且设备生产能力存在较大富裕,项目实施后利用早强剂生产线生产早强剂、冲洗液、防冻剂,利用堵漏剂生产线生产堵漏剂、改性硅藻土、热稳定剂,利用丙类车间一聚合醇生产线生产聚合醇、复合硅防水剂、液体增强剂、消泡剂、解卡剂,利用丙类生产车间二的高效润滑剂生产线生产高效润滑剂、复合硅防水剂、液体增强剂、消泡剂、解卡剂,其他生产线保持不变。改造后降失水剂(液体)产量4160t/a保持不变,降失水剂(固体)产量792t/a保持不变,早强剂产量200t/a保持不变,堵漏剂产量200t/a保持不变,缓凝剂由750t/a降至450t/a,高效润滑剂由400t/a降至200t/a,聚合醇由900t/a降至300t/a,缓蚀剂由600t/a降至200t/a,新增冲洗液200t/a、防冻剂200t/a、复合硅防水剂200t/a、液体增强剂140t/a、消泡剂300t/a、解卡剂100t/a、改性硅藻土60t/a、热稳定剂300t/a,项目总产量仍为8002t/a,该项目已经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沧审批备案202379号)。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16号令,2021年1月1日实施),技改项目属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且涉及“化学反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峰林永茂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河北峰林永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2吨系列油田化学品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厂址及周边区域环境现状进行了详细踏勘,收集了区域环境现状资料及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26日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并开展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评价单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峰林永茂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在此期间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第7919期)、2023年12月19日(第7924期)在河北青年报(刊号CN13-0026)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示,同时第二次信息公示期间在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张贴了第二次信息公示材料。根据峰林永茂公司反馈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评价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完成了河北峰林永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2吨系列油田化学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1月5日,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召开了河北峰林永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2吨系列油田化学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附后),评价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待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后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依据。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技改项目主要生产油田用化学品,属于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未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项目不属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2691号)中确定的“两高”项目;项目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禁止准入类。该项目已经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沧审批备案202379号),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规划选址符合性判定技改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峰林永茂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生产油田化学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本次属于现有企业技改,项目实施后产量不变,产品种类增多,产品品质升级,满足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对现有企业的要求。项目占地为三类工业用地,峰林永茂已取得土地证,满足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技改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属于落后或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分析对比,项目建设符合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占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建设内容符合各类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河北省、沧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要求。(4)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经判定,本次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简单分析、环境风险评价为简单分析。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环保措施是否可行。(1)技改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有机废气、生产含尘废气、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等,生产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生产有机废气一并经二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最低去除率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同时满足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企业边界无组织污染物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根据预测结果,技改项目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2)技改项目生产系统干燥冷凝废水、二级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车间拖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排入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技改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A2O+MBR”处理工艺,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3)技改项目在严格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后,从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可行。(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经预测,全厂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从声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可行。(5)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6)技改项目环境危险物质主要为废润滑油、菜籽油、十二烷基苯磺酸、3#白油、5#白油、260溶剂油、生物柴油,在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条件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技改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占地为三类工业用地,属于现有企业技改项目,与园区产业规划不冲突,满足园区用地布局规划,满足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占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河北省、沧州市“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相关要求;项目通过采取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防控。根据峰林永茂公司反馈的环评信息公示结果,两次公示均未收到反馈意见。为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技改项目建设可行。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河北峰林永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1总 则1.1 编制依据1.1.1 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并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2016年9月1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2012年7月1日施行)。1.1.2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1.1.2.1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1)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2022年3月12日发布并实施);(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2021年11月30日发布,2022年1月1日实施);(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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