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低压给水加热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轮机低压给水加热器 GB 10764-89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steam turbine low pressure feed water hea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89-03-29批准 1990-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轮机低压给水加热器的性能和制造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汽轮机回热系统中水侧设计压力不高于4.5MPa,设 计温度不高于220;汽侧设计压力不高于1.5MPa,设计温度不高于400的表 面式低压给水加热器,也适用于相同工作条件的其他热交换器。 2 引用标准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 GB 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JB 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JB 755 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 JB 2640 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 JB 2862 汽轮机包装技术条件 JB 2900 汽轮机油漆技术条件 JB 3343 高压加热器制造技术条件 JB 337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3 术语 3.1 表面式低压加热器(简称低加) 低加是管壳式换热器,当给水或冷凝水通过低加的传热管束时,被壳体内的 汽轮机抽汽或凝结水加热,同时抽汽被冷凝。 3.2 热负荷 单位时间内,加热介质与被加热介质间的总热交换量。 3.3 工作压力,工作温度 在额定工况下低加的运行压力和温度,是低加热力设计的依据。 3.4 设计压力 应略高于低加使用期间有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是低加强度设计的依据。 3.5 水侧设计温度 不得低于汽侧设计压力下的蒸汽饱和温度。当具有过热蒸汽冷却段时,该段 管子的设计温度还应增加20。 3.6 汽侧设计温度 在焓熵图上,从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处,作等熵线与最大工况时的运行压力 线相交,以该交点处1)的温度向上5处圆整,该温度即为汽侧设计温度。 具有过热蒸汽冷却段的低加,其外壳短节可以此温度作为强度设计温度,其 余部分外壳的设计温度不得低于设计压力下的蒸汽饱和温度。 注:1)若该交点处温度为250,273,298时,则向上圆整为250 ,275,300。 3.7 终端温差(上端差) 相应于低加进口处抽汽压力下的饱和温度与给水出口温度之差。 3.8 疏水冷却段端差(下端差) 低加疏水出口温度与给水进口温度之差。 3.9 对数平均温度差 初始温差和终端温差之差,除以初始温差和终端温差之比的自然对数,其数 学表达式为: 注:初始温差为加热与被加热介质尚未发生热交换的温差。 3.10 汽侧压降 流经低加各区段的蒸汽或凝结水的总压力损失为汽侧压降。 3.11 水侧压降 流经管内的给水的摩擦损失(包括进、出水室的压力损失)为水侧压降。 3.12 传热系数 蒸汽或凝结水向给水的平均传热率。 3.13 疏水 从任何较高压力级进入低加壳体的凝结水与加热器自身凝结水的总称。 3.14 过热蒸汽冷却段 把过热抽汽的一部分显热传给给水,从而提高给水温度的区段。 3.15 凝结段 通过蒸汽凝结加热给水的区段。 3.16 疏水冷却段 把疏水的热量传给给水,使凝结段的疏水温度降到低于饱和温度的区段。 3.17 总面积 指低加内传热管总的外表面积。 3.18 有效面积 在总面积中扣除管板和隔板内的管表面积,及不暴露在蒸汽或凝结水中的表 面积和任何不参加热交换的表面积后的面积。 有效面积应在设计总图中列出,并在低加铭牌上表示。 4 性能及设计要求 4.1 低加的性能 指在汽轮机设计工况下,加热给定流量给水的能力。以上、下端差及下列参 数表明: a.给水进、出口温度; b.给水流量; c.抽气流量; d.蒸汽压力和焓; e.疏水出口温度; f.汽侧和水侧压力损失。 4.2 低加的设计要求 4.2.1 端差 对于无过热蒸汽冷却段的低加,其上端差可按35设计,下端差一般取 810。 4.2.2 水侧流速 在额定工况及平均温度下(进口和出口温度的算术平均值),通过管子的给水流 速,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 1 m/s 4.2.3 接管流速 在额定工况下,按内径选择的接管,应使其内的介质流速不超过表2的规定。 表 2 m/s 4.2.4 汽侧压力损失 按额定工况设计的低加,其汽侧总压力损失不应超过加热器级间压差的 30%,且加热器内任何区段的压力损失不超过3.54×10-2MPa。 4.2.5 污垢热阻 推荐1×10-8m2·h·/J为最小污垢热阻,应用于水侧表面,并修正到外 表面的有效表面。在过热蒸汽冷却段和疏水冷却段的管子外表面,还有附加污垢 热阻,推荐1.5×10-8m2·h·/J为最小附加污垢热阻,这些最小值适用于所有 材料。 4.3 低加的结构设计 低加应设计成拆卸形式,拆卸的基本部件为水室、管束、外壳。对于全焊接 结构,至少应表明拆卸切割位置。 4.3.1 卧式、立式低加示意图及各部件名称见图1、图2及表3。 图 1 图 2 表 3 5 材料质量 5.1 低加受压部件所用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并且须经检验部门按JB 3375进 行入厂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准投产。 材料代用应符合代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5.2 水侧锻件应按JB 755的规定。 5.3 铸钢件应按JB 2640的规定。 6 制造技术条件 低加的制造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均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规程、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和JB 741的规定;还应符合设计图 样的要求。 6.1 筒体 6.1.1 筒体内径在任何断面上的上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下偏差以不妨碍管束的 顺利安装与抽出为限。 表 4mm 注:当Dg325mm用无缝钢管作筒体时,其尺寸允差按GB 3087的规定。 6.1.2 筒体同一断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图3)之差e不得超过0.01Dg,并应符 合表5的规定。有开孔补强圈时,应距补强圈边缘100mm以外的位置测量。 6.1.3 筒体不直度不得超过筒体长度1/1000;当筒体长度L不大于6m时,其绝对 值不大于4.5mm;当筒体长度L不大于12m时,其绝对值不大于8mm;当筒体 长度L不大于18m时,其绝对值不大于12mm。 表 5mm 6.1.4 筒体的端面对外圆母线的垂直度偏差(图4) 图 3 图 4 当筒体直径小于1200mm时,其偏差f不大于2mm;筒体直径大于 1200mm时,其偏差f不大于3mm。 6.1.5 筒体拼接,最短一节不小于300mm(如有过渡环时,不得小于100mm)。 6.1.6 筒体直径大于1400mm时,每节筒体纵向焊缝不得超过两条,两焊缝中心线 之弧长不小于300mm。筒体直径不大于1400mm时,纵向焊缝不超过一条。 6.1.7 纵焊缝的对口错边量应符合如下的规定(图5)。 b0.1s,且b不大于3mm。 6.1.8 环焊缝的对口错边量 6.1.8.1 当两板厚度相等时应符合如下的规定(图6): 图 5 图 6 a.壁厚s6mm时,b0.25s; b.壁厚6s10mm时,b0.20s; c.壁厚s10mm时,b0.10s+1mm,且不大于6mm。 6.1.8.2 当对接焊接不等厚钢板时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当薄板厚度10mm,两板厚度差超过3mm;或当薄板厚度10mm,两板 厚度差大于薄板厚度的30%,或超过5mm,均应按图7的要求削薄厚板边缘。当 两板厚度差小于上列数值时,则按相同厚度钢板之要求。 图 7 6.1.9 对接环焊缝、纵焊缝处形成的棱角度E0.1s+2mm,且不大于5mm。分 别用长度不小于300mm的检查尺检查(图8)和弦长等于16Dg,且不小于300mm 内样板或外样板检查(图9)。 图 8 图 9 6.1.10 所有开孔应避开焊缝,开孔边缘与焊缝的距离应大于3倍壳体的实际厚 度,且不小于100mm。若开孔必须通过焊缝时,则开孔中心两侧不小于1.5倍开 孔直径 图 10 图 11 范围内的焊缝,须经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 6.1.11 筒体上凡被加强圈、支座、垫板等覆盖的焊缝,均应打磨与母材齐平,须 经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 6.1.12 筒体焊接要求应按JB 741的规定进行。 6.2 封头 6.2.1 封头由两块或左右对称的三块钢板对接制成时,对接焊缝距封头中心线应小 于14Dg(图10)。焊缝要求应按JB 741的规定。 6.2.2 椭圆形封头的最小壁厚应不小于图样厚度的90%。当图样厚度大于40mm 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图样厚度的87%。球形封头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图样厚度 的85%。 6.2.3 椭圆形封头主要尺寸极限偏差按表6(图11)的规定。表中直径偏差、最大最 小直径差、表面凹凸量亦适用于球形封头。 表 6 mm 6.2.4 椭圆形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不得大于1.5mm。 6.2.5 封头开孔应符合6.1.10条的规定。 6.3 传热管 6.3.1 管材最高使用温度按表7的规定。 表 7 6.3.2 U形传热管弯制后,弯曲半径最小的U形管弯曲处壁厚减薄量不得大于实际 管壁厚度的17%。 6.3.3 U形传热管弯曲处的圆度应按表8规定作通球检查。 表 8 mm 6.3.4 U形传热管的最小弯曲半径R按表9选取。 表 9 mm 6.3.5 传热管长度L的偏差按表10、图12的规定。 表 10 mm 图 12 6.3.6 根据图样规定,有抗应力腐蚀要求的传热管,弯曲部分应进行消除应力处 理。 6.3.7 铜管传热管不允许拼接。钢管传热管一般也不允许拼接。如必须拼接时,其 拼接要求按JB 3343的规定进行。 6.3.8 U形传热管应逐根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保压时间不少于10s。 6.3.9 胀接传热管子管端技术要求按JB 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