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换一换
首页 金锄头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山东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 资源ID:475181408       资源大小:19.50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贝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支付宝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贝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1、金锄头文库是“C2C”交易模式,即卖家上传的文档直接由买家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传人(卖家)所有,作为网络服务商,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及时联系右侧客服;
2、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jinchutou.com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部份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jinchutou.com水印标识,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3、所有的PPT和DOC文档都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4、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金锄头文库作为内容存储提供商,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5、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
6、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
下载须知 | 常见问题汇总

山东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传承地方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台儿庄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台儿庄古城以及相关区域从事建设、保护、管理、经营、游览、文化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台儿庄古城,是指枣庄市台儿庄区兰祺河以东、东城墙以西、北圩沟以南、古运河以北和康宁路以东、古运河以南、运河北大堤以北共三平方公里的区域。第四条 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枣庄市人民政府以及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是枣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具体实施台儿庄古城的各项规划和保护措施;(三)组织研究、整理台儿庄古城抗战文化、运河文化、鲁南文化;(四)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五)与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 枣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台儿庄古城保护规划,与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并纳入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枣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旅游等部门和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根据台儿庄古城保护规划编制台儿庄古城详细规划。第八条 编制台儿庄古城保护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 台儿庄古城保护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第十条台儿庄古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他设施,确需维修、改造的,由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循原材料、原工艺、原地工匠的原则,提出实施方案,经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第三章 保护第十一条 枣庄市人民政府设立台儿庄古城专项保护经费,专项用于台儿庄古城的保护,不得挪作他用。专项保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条 台儿庄古城划分为古城核心区、功能配套区。台儿庄古城核心区由兰祺河以东、东城墙以西、北圩沟以南、古运河以北区域组成;台儿庄古城功能配套区由康宁路以东、古运河以南、运河北大堤以北区域组成。第十三条 台儿庄古城核心区现有街巷、水系、建筑的空间尺度和布局以及建筑现状不得擅自改变。台儿庄古城功能配套区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以及形式应当与台儿庄古城核心区风貌相一致,禁止建设与台儿庄古城功能、性质无直接关系的设施。第十四条台儿庄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设定重点控制区、过渡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一)重点控制区为台儿庄古城城墙向西延伸一百五十米,向北至金光路,向东至东顺路的区域,该区域内建筑物檐口高度由内向外梯级控制为九至十二米;(二)过渡控制区为重点控制区外延西至运河大道、北至长安路、东至鸿运路的区域,该区域内建筑物檐口高度由内向外梯级控制为十八至二十四米;(三)一般控制区为过渡控制区外延西至广进路、北至中心路,该区域内建筑物檐口高度限高为三十六米。第十五条 台儿庄古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产业属于台儿庄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其加强保护。第十六条 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文物保护规定:(一)对台儿庄古城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二)对台儿庄古城内的古码头、古驳岸、古水涵和台儿庄抗战遗址等进行加固、修缮等文物保护工程,依法报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三)在台儿庄古城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遵循先行文物调查和勘探的原则,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第四章 管理第十七条 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防止过度商业化和娱乐化。在台儿庄古城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台儿庄古城产业结构和布局规划,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在台儿庄古城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其店铺招牌、门面装修、店内设施、照明灯具和光色应当符合台儿庄古城店铺装修管理要求,与台儿庄古城风貌、氛围相协调,并经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验收。第十九条 在台儿庄古城进行房屋装修装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主体结构,不得损毁房屋外立面以及砖雕、石雕、木雕。第二十条 处置台儿庄古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枣庄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影响台儿庄古城环境卫生的行为:(一)在水体内洗涤物品,污染水质;(二)放养家禽、家畜;(三)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残渣;(四)在建筑物、树木上涂写、刻画,未经批准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悬挂、张贴宣传品;(五)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未作密封、包扎、覆盖;(六)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七)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八)向古运河和其他水体排放污水,乱倒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品;(九)影响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室外噪声管理,防治噪声污染。在室外开展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应当征得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同意。第二十三条台儿庄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清洁燃料、能源,对排烟装置采取消烟除尘措施,不得直接燃烧煤炭。第二十四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台儿庄古城的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置标识。禁止损毁花草、树木以及园林绿化设施,禁止占用公共绿化用地。第二十五条 在台儿庄古城内接入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等设施的,应当经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要求组织施工。第二十六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安全管理的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定期对水上、游览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游客安全。第二十七条 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台儿庄古城内居住、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消防规定设计和建设消防安全系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禁止在台儿庄古城经营或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第二十八条 台儿庄古城及其周边区域禁止释放孔明灯、焚烧垃圾和落叶。台儿庄古城及其周边区域一百米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节庆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任何个人不得在台儿庄古城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吸烟。第二十九条除环卫、公安、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外,其他施工、载货机动车辆进入台儿庄古城应当经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同意。禁止载客机动车辆进入台儿庄古城。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处置台儿庄古城国有资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一)在水体内洗涤物品,污染水质的;(二)放养家禽、家畜的;(三)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残渣的。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维修、改造台儿庄古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他设施的;(二)擅自改变台儿庄古城核心区内现有街巷、水系、建筑的空间尺度和布局以及建筑现状的;(三)对台儿庄古城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改变其主体结构,或者损毁其房屋外立面以及砖雕、石雕、木雕的。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台儿庄古城功能配套区内建设与台儿庄古城功能、性质无直接关系的设施,或者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以及形式与台儿庄古城核心区风貌不一致的,由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山东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为本站会员(鲁**)主动上传,金锄头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阅读金锄头文库的“版权提示”【网址:https://www.jinchutou.com/h-59.html】,按提示上传提交保证函及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