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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版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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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版word版本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2017年6月 前 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启动以来,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至50元,内容由9大类扩展到了12大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得到了政府和群众的普遍认可,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编写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进一步促进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我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在国家规范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12类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慢性传染性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在各类服务规范中,分别对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并附加了工作中涉及的相应技术指南和规范的名称,供基层工作中参考(如有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范为准)。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各地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模式,为广大居民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 录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12.健康教育服务规范23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7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375.预防接种服务规范50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55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587.2.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637.3.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68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739.1.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809.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规范871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94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104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107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血型、家庭情况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传。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或复诊时,家庭医生或接诊医生要查阅其健康档案和随访记录、以往就诊记录,根据情况进行诊间随访和签约服务,并将就诊情况和服务情况及时更新、补充到健康档案。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5.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复核维护制度,对年内未接受服务或无动态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核实更新。四、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1.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死亡、迁出、失访等,均需记录日期。对于迁出辖区的还要记录前往地点的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等。2.居民健康档案以人为单位建立,以户为单位存放管理。纸质健康档案应逐步过渡到电子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由健康档案管理单位(即居民死亡或失访前管理其健康档案的单位)参照现有规定中的病历的保存年限、方式负责保存。三、服务流程(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二)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四、服务要求(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如果服务对象需要可提供副本。已建立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机构,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交居民留存。(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九)对于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访服务记录表可以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五、工作指标(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注: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其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三)健康档案使用率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档案总份数×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六、附件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封面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个人基本信息表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个人基本信息复核更新记录表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表6.接诊记录表7.会诊记录表8.双向转诊单9.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10.填表基本要求七、附录(参考指南和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略)附件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封面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个人基本信息表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个人基本信息复核更新记录表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表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卡)(见各专项服务规范相关表单) 5.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5.1.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5.1.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5.1.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5.1.4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5.1.5 男童生长发育监测图 5.1.6 女童生长发育检测图 5.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 5.2.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5.2.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5.2.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产后访视记录表 5.2.4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5.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4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5 减盐防控高血压高危人群干预调查与随访记录表 5.6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表 5.6.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5.6.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7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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