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厂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破管理制度。(二)、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且要持证上岗。(三)、炸药与雷管必须分装分运, 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四)、放炮员必须把炸药、 雷管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且必须入箱上锁。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每丢失一发雷管罚款50 元,一卷炸药罚款 100 元,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五)、装配引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