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 14761.7-93 代替 GB 3844-83 (1993年11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5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柴油机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柴油机在全负荷工况下烟度排放标准值。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柴油发动机,包括四冲程、二冲程、水冷、风冷、增压和非增压柴油发动机。2 引用标准 GB/T3847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3 术语3.1 定型汽车 指其发动机及燃油系统为新引进、新设计的柴油机样机。3.2 新生产汽车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汽车。4 测量方法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按GB/T3847的规定执行。5 排放标准值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值见下表。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值 车 别 烟度值 FSN 定型柴油机 4.0 新生产柴油机 4.5 6 标准的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坤元、许心凤、周少俊。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