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答案参考90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答案参考1. 将税法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的标准是( )。 A按照税法的内容不同 B按照税法的效力不同 C按照税将税法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的标准是( )。 A按照税法的内容不同 B按照税法的效力不同 C按照税收管辖权不同 D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D2.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授权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 )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A50 B500 C1000 D2000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授权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 )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A50 B500 C1000 D2000D3.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以(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30日,书面或口头 B30日,书面 C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以(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30日,书面或口头 B30日,书面 C1个月,书面或口头 D15日,口头B解析参见上一题。4. 系统记载唐朝官制的政书是( )。A五十三条新格B开元律疏C唐六典D开元律系统记载唐朝官制的政书是( )。A五十三条新格B开元律疏C唐六典D开元律正确答案:C唐六典是唐玄宗年间编纂的一部有关唐朝中央与地方官制的法规大全。唐玄宗开元十年(公元722年)下令,仿效周礼制六典,定六典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所有篇目完全是按唐代官制来设置,详细列出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及职权范围。它开启了中国古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先河。5.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双边条约B、国际多边条约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E、联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双边条约B、国际多边条约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E、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正确答案:ABCDE6. 按条约适用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 )。 A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 B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C造法按条约适用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 )。 A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 B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C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D政治性条约和经济性条约B按条约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7. 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 )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B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所以,销售乙公司制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构成专利侵权的。所谓首次销售,是指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和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因此,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8. 根据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根据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为( )。A财产转让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正确答案:C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箅缴纳个人所得税。9. 行政区域的设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的建制。 A省 B自治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的建制。 A省 B自治区 C直辖市 D自治州ABC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的批准。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10. 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一个代表团 C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 D五十名以上代表联名ABC立法法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11.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 )A.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B.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次要责任的C.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但损失已经全部赔偿的D.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参考答案:AD12. 当代法国国际私法代表人物巴迪福提出了( )。 A协调论 B意思自治说 C利益论 D直接适用的法律当代法国国际私法代表人物巴迪福提出了( )。 A协调论 B意思自治说 C利益论 D直接适用的法律A13. 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的危险物品包括( )A.毒害性物质B.放射性物质C.刺激性物质D.传染病病原体参考答案:ABD14. 公司的( )决定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必需分配给公司股东。A、连带性B、团体性C、自治性D、营利性公司的( )决定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必需分配给公司股东。A、连带性B、团体性C、自治性D、营利性正确答案:D15. 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没有规定,由合作在合作企业章程中双方确定。( )错误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16. 什么是破产宣告?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什么是破产宣告?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破产宣告障碍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破产宣告障碍包括:重整申请的提出;和解申请的提出;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或者批准,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的;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的;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为无效的;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 17. 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错误本题考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18. 3国际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3国际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国际商事仲裁具有:(1)当事人双方具有高度的自主性;(2)很大的灵活性;(3)解决争议迅速及时、收费低廉;(4)有必要的强制性;(5)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等特点。19. 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北大2004年研)正确答案: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具体分析如下:rn (1)两部法律对于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以上条文是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该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以起诉或复议。 rn (2)两部法律都为扩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两条规定对于扩展行政诉讼或复议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而不是限于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rn (3)具体的立法内容上已经突破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界限。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受侵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并未将可诉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局限于财产权和人身权。rn 总之认为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具体分析如下:(1)两部法律对于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