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材料二篇
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材料二篇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材料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为保证我们党的纪律,始终坚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为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把法律机制引入到了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惩戒党员队伍中的违纪行为有规可循、可依。通过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战斗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经过100多年的战斗和发展历程,已经有着九千八百多万党员的大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肌体就会受到严重侵蚀,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如果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阶段,需要认真解决好当前执政党的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制度治党,从严治党,执纪必严,强化纪律制度的执行力尤其重要。下面,我结合近期学习和工作实际,简单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体会。一是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回归本质、回归本位,不断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现在存在一种习惯性倾向,部分纪委以及派驻纪委机构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涉及人员不违法、不违规,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口头纠正”,没有人管、不追究,忽视了日常的执纪监督。这既是一种错误的工作态度也是一种失职的执纪观念,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从而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很多案例告诫我们,违法犯罪的干部无不是从违反纪律开始的。纪委人员就要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二是靠依纪监督、执纪问责。现在,部分干部根本不把违纪当回事,甚至对纪律涉及的内容不知为何物,对纪律规定不学习不了解。有些纪委人员在不知不觉中退到了法律的底线上。例如:有的干部把请吃吃请、弄虚造假当成“小错误”,认识不到这是一种欺瞒组织的行为;有的干部被组织调查后不积极主动说明问题,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是对抗组织调查;有些干部把贪污受贿行为,不认为是违法而是只说违纪。面对这些类似的行为,纪委就要狠抓猛打,紧盯不放,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这些违纪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作为重点,驰而不息,坚持不懈地执纪问责,不断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彰显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全体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净化部队的“大环境”。三是依靠转变观念、把握大局。纪检干部要时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树木和森林”,就是要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森林”,不能满眼一片都是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纪委工作要不断深入,职能定位要适时深化,增强实实在在的内涵。纪检执纪问责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工作大局,紧跟于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按照不同情况分类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尤其要警醒自己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个别干部,要时刻把握好、运用好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纪律处分的就要给予纪律处分,该行政降级的就要给予行政降级,这个要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侦查、移交司法、判决执行则应是极少数。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要成为我们使用的主要方法和形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抓早抓小,跟上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材料一要在学“深”上下功夫,增强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本次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进行的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明确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纪面前一律平等”“条例利剑”和“纪律明镜”的“风向标”立起来,落实好严管就是厚爱的要求,引导党员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一寸不让、一抓到底,推动新条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二要在学“准”上下功夫,把握锤炼党性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二是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三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增写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以及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三要在学“实”上下功夫,实现知行合一的真功实效。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从政治上、纪法规定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合力。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