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筑金座进户防火门管理合同
尚筑金座进户门防火门管理合同发包方:浙江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总包方: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分包方:浙江香乡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尚筑金座消防工程施工顺利开展,经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认真协商,就该项目的总分包管理达成以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尚筑金座消防工程2、 工程地点:秋涛路296号3、 总包管理范围:地下室、主楼的防火门进户门工程4、 开竣工日期:与土建施工同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完成安装调试及检验工作5、 质量等级:合格并达到“西湖杯”要求二、 管理范围及性质本工程纳入乙方的总包管理,乙方对丙方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全面协调。三、 乙方工作1、 切实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示范合同及有关补充合同中关于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约定。2、 对丙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体系,治安、消防及创杯工作、双标化工地的管理工作等进行监督管理。3、 乙方及时提供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及每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会同甲方、监理单位,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满足乙方总计划进度要求下合理安排施工工序。4、 配合丙方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丙方需遵守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在乙方现有条件允许下,向丙方提供施工现场临时材料堆放场地,提供现有垂直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等,满足正常的施工需要。若现有人货两用电梯拆除后,由丙方自负垂直运输。5、 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门洞尺寸的变更联系单。若有预留门洞尺寸不符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安排。四、 丙方工作1、 服从乙方的管理、协调,将其分部、分项工作纳入乙方的整体管理中,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对乙方实行“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单项验收”的全面承包。2、 按要求及时向乙方、监理单位提交:(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及有关消防安装资格证书、进场人员的资格上岗证(2)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3)用料(机具)计划及人员组织计划(4)配合乙方整体工程进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3、 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在乙方的统一协调下精心组织施工,按监理规范要求认真执行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4、 接受甲方与乙方所签土建总包合同中对该单位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约束条件,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向乙方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完成情况及下月施工计划;准时参加工地例会。5、 在施工进程中由于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由丙方自负并承担乙方的所有经济等损失。6、 制订成品和半成品的具体保护措施,在单位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交给甲方前,分包工程成品保护由丙方负全责。7、 严格遵守乙方有关本项目管理的条例、规章制度、质量方针、安全目标。8、 丙方在施工中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做好资料的会签工作,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由丙方按要求汇总完成后交乙方。9、 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相关制度,由于丙方违章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其责任和损失均由丙方自负,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名誉损失和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方发生伤亡事故,指标损失由丙方承担。五、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确认1、 根据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当达到付款条件时,丙方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乙方在3日内对该支付节点前的丙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工序衔接等进行全面评估并签署意见。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六、 总包配合管理费服务内容及费用支付1、 总包配合管理服务内容(1) 审核丙方的施工计划,参加分包项目图纸会审、监理例会,全过程管理协调分包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标化、资料的管理工作。(2) 负责保证场内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的使用:丙方可以无偿使用现有的场内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但使用过程中应服从乙方的调配与安排,乙方负责协调施工道路的维修保养与路面卫生保洁工作。(3) 负责提供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提供所需的标高、定位点(线)等数据。(4) 在甲方的指导下,帮助完成分包工程中的竣工验收、质量等级核定以及评杯验收。(5) 根据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协助丙方进行施工过程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归档工作,资料应装订成册并符合归档要求,在竣工时向甲方、城建档案馆移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全套资料。2、 总包配合管理费支付标准:分包工程造价的9%,其中1%由发包方支付, 8%由分包方支付。 3、 总包配合管理费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总包配合管理费的50%,防火门进户门完成后再支付40%,余下10%竣工后支付。4、 丙方进场后3天内交给总包方5万元人民币作为分包方质量、安全、进度的保证金,待项目通过消防专项验收后无息返还。七、 违约、索赔及争议1、 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1) 乙方收取甲方配合管理服务费,未履行总包管理义务或未提供配合服务,影响工作质量及分包工程正常进行的,不支付未履行部分总包配合管理服务费,并承担相应责任。2、 本合同关于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因丙方原因致使分包工程延期竣工及质量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1) 分包工程的延期未造成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扣除丙方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部分。(2) 因分包工程延期竣工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除扣除丙方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部分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及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违约金标准为±0.000线每延期一天,支付3000元;竣工延期每延期一天支付1000元。(3) 因分包工程质量原因造成项目未评上“西湖杯”,丙方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4) 由于丙方原因造成乙方对甲方违约,乙方受到甲方的违约处罚均由丙方承担,并相应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5) 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造成甲方、乙方其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八、 其他未尽事宜,经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三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 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叁份。甲 方:代 表:乙 方:代 表:丙 方:代 表: 年 月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