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组 2012年8月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63971部队)、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燕、栾志强、媛、王喜芹、郝平、王海林等 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高志永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睿倩 目 录 1 项目背景 . 14 1.1 任务由来 . 14 1.2 工作过程 . 14 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与控制现状. 15 2.1 VOCs污染排放源与排放特点. 15 2.2 VOCs污染末端治理技术现状. 20 2.3 国外VOCs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 26 3 技术政策编制必要性. 31 4 源头控制与典型行业清洁生产技术. 32 4.1 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行业. 32 4.2储运销过程 . 32 4.3 含VOCs产品的生产. 33 4.4 含VOCs产品使用过程的清洁生产工艺. 35 5 典型行业排污与适用的末端治理技术. 37 5.1 油气回收 . 37 5.2包装印刷 . 37 5.3 汽车制造 . 38 5.4 光电产品制造 . 39 5.5 家具制造 . 42 5.6 装备涂装 . 43 6 本技术政策的制定原则、依据和技术路线. 44 6.1 制定原则 . 44 6.2 编制依据 . 44 6.3 技术路线 . 44 7 主要技术容的说明. 45 7.1 总则 . 45 7.2 源头控制 . 47 7.3 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50 7.4 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 52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由来 2011年,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565号)中下达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编制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011-8,承担单位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1.2 工作过程 (1)2011年3月成立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组。编制组在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工程技术规和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工程技术规编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收集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国外有关VOCs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VOCs污染控制技术的发展和现状等资料,并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 (2)现场考察 编制组深入、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相关数据,对典型污染行业的适用技术进行了归纳总结。 (3)技术政策编制培训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制修订工作,确保技术政策科学严谨,并具有可操作性,以推动我国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制定了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要求。为了指导和帮助技术政策编制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该要求精神,科技标准司于2011年7月15日在召开技术政策编制培训会。编制组指派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培训,掌握了技术政策框架及其编制的指导思想。 (4)研讨会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综合考虑VOCs污染预防的复杂性,技术政策编制需要解决的涵盖围和编制深度等重大问题,2012年2月组织召开管理部门、编制组、相关污染治理企业、污染行业工业协会、各方专家等共同参与的讨论会,听取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以及专家和企业代表的编制建议,对技术政策的围和深度进行深入讨论。明确了本技术政策的适用围(主要针对固定源,包括生活源和工业源,重点在工业源),加强对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的技术路线的描述(有选择性对重点行业进行说明),并考虑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的衔接。会后课题组根据会议精神确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体系框架,增加了生活源和工业源的相关容,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初稿及开题报告。 (5)开题会 2012年4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组织召开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开题论证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防化研究院、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和代表。 (6)2012年5月,与各相关工业协会进行合作调研,对我国典型行业污染的总量和趋势进行分析,确定需要重点说明的污染行业和治理技术,完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与控制现状 2.1 VOCs污染排放源与排放特点 VOCs污染排放源分析 VOCs排放源非常复杂,从大类上分,主要包括自然源和人为源,自然源主要为植被排放、森林火灾、野生动物排放和湿地厌氧过程等,目前仍属于非人为可控围。VOCs主要人为源包括移动源和固定源,固定源中又包括生活源和工业源等。 移动源是指汽车、轮船、飞机等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排放。目前针对移动源已有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999134号)等专门的技术政策,在本项目中不再述及。 生活源VOCs排放对象复杂,包括建筑装饰、油烟排放、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服装干洗等等。其中,建筑装饰、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等只能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