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住 址:身份证号码:联 系 电话:买方(乙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联 系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 识别代码(车架号):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行驶公里数:车辆使用性质:第二条 购车款及付款 1、购车款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 2、下列条件全部实现之次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述购车款:、本合同生效;、车辆实际交付;、甲方向乙方移交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年检证明、 保险 单(当年)、购置税(费)证、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和其他必要原始文件,所有证照必须是原件;第三条 交车验收及风险承担1、交付:甲方将车辆钥匙、电子遥控装置(如有)及其他附属配件、备件全部交给乙方为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交付;2、验收:车辆质量以交付时双方认可的实际车况为准;3、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前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车辆交付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第五条 过户过户时,甲方应积极按乙方要求提供办理过户所需手续并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违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承担此部分费用(车辆交付后的欠费、罚款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特别约定甲方向乙方承诺,交易车辆交付前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所有权属的情况(包括交付后交易车辆也不能因甲方原因被法院查封)。如甲方违背此项承诺,全额退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购车款,并向乙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第七条 其他1、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2、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或签字后即生效。甲方:授权代理人:日期:乙方:授权代理人: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