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调查方案
当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方案、调查对象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 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在 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残疾儿童(已按户籍所在地分配 并形成调查底册)。二、调查内容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 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求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 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 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托底服 务需求等内容。调查表由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 项调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设计。三、时间安排专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2015年1月1日至1月30日:入户调查登记、调查问 卷复查和数据录入;2月1日至2月14日:对1月份未调查的外岀返乡人 员进行补调查。、人员培训调查系统由国家统一开发。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应从实 际岀发,采取集中授课、模拟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五、数据录入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后组织 开展数据录入,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调查数据。省、 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对调查表的验收和数据录入进行指导 和检查。六、工作要求(一)调查员培训要做到紧密联系调查工作实际,以掌 握询问技巧、指标定义、填写方法为重点。(二)基层调查人员从乡镇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干 事、村(社区)干部等工作人员中选调。(三)调查登记的复查工作要求做到坚持入户调查,仔 细询问,认真填写调查表,提高准确度;动员被调查人积极 配合,如实申报;登记后调查人员要搞好自查、互查和议查, 最大限度的降低调查误差。(四)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国统一规定 的事后质量抽查办法和要求,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各市专 项调查办公室,选调高素质的核查人员,组建事后质量核查 队伍,进行事后质量抽样,计算调查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