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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总结范文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总结 “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总结 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在老同志的帮助下,通过虚心的求教,扎实的工作,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得到了顺利的过渡,取得了新的成绩,总结如下: 一、保质保量完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 20XX年,本院公诉科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计29件31人,分别占公诉科全年案件、人数的%、%,罪名涉及到盗窃、抢劫、销赃、交通肇事、妨害公务、强奸、销售假药等。与往年相比,无论在案件还是人数上均有上升,并且所涉及到的罪名也有所增加。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青少年案件的特点,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突出审查的重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原因和动机,犯罪嫌疑人所处的社会和家庭环境,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及审判阶段是否受到侵犯等。在案件的审判阶段,作为指控方的公诉人并不把自己局限在指控犯罪这一职能上,而注重加强与审判长、辩护人的协作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方位的法庭教育。在法庭教育过程中,公诉人充分注意教育的方法,与被告人进行互动交流,通过说理、说法,从被告人的角度分析其犯罪的思想根源,力争使被告人产生认同感,真正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事实证明,通过这一系列的做法,不仅使案件的质量都能得到较好的保证,防止错案的发生,而且可以激发失足青少年良知,产生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动力。 20XX年人犯合法权益工作的一种有效延伸,也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合实际,我们把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开展向(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前抓预防犯罪教育,向后抓延伸巩固帮教、重塑新人的工作。首先,在审查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为法庭教育和帮教工作打下基础。在查清案情的同时,了解其家庭背景、性格特点、在校表现以及社交圈子等情况,找好帮教工作的切入口,使帮教工作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坚持做好对未成年犯的回访工作,在未成年犯执行阶段继续抓好帮教工作,力争降低被帮教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第三,维权岗有关人员还与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犯通信,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其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或者与未成年犯的家长进行联系,共同在教育的方法、成长环境的构筑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形成合力,达到事半功倍之效。第四,定期发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跟踪考察表,让在押的未成年犯填写,掌握其思想动态。在工作中,未成年人案件办案人员一直把握这样一条原则:案件的办理完毕并不表示我们工作的结束,使这些失足的青少年真正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三、加强宣传力度,争取更多人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关注。 加强宣传工作的目的有两个,其一是要通过宣传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其20XX年维权工作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基于此,我们重点选择了宣传的方向。 学校是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地方,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为此,在20XX年,我们特别制作了一批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资料,于20XX年11月赴海宁市第一中学,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散发,并专门组织人员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回答学生的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目的是要激发和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结果来看,这样的活动不仅得到了学校老师的欢迎,在学生中同样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社区同样是一个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因而也成为我们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一个方向。20XX年10月26日,我院专门派出一名主诉检察官到海宁市硖石镇联塘里社区上了一堂题为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专题讲座,参加讲座的人员不仅有青少年,还包括很多家长。这次讲座活动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工作,不仅使本院的青少年维权岗扩大了社会知名度,也引起社会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关注。另外,本院在20XX年向社会公布的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电话(号码为7230766)多次接到群众的来电咨询,均有针对性地作了解答。事实证明,这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提高我们服务水平的途径。 四、及时掌握当前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心态和想法。 要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了解青少年的基本动态,这是我们考虑工作的一个思路。在20XX年我们也对此进行了尝试。于20XX年11月份面向学生散发了一批问卷调查,就法律知识、日常生活情况、与父母交流情况等方面提出了若干问题。问卷收回后,我们看到同学们对于这样的方式还是欢迎的,绝大多数同学都作了认真的回答,其中一些同学的见解甚至反过来使我们的思路得以拓展。事实证明,这是一条大有可为的工作途径。 五、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作为指控犯罪的检察机关来说,发现犯罪,指控犯罪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如我们在办理的一系列针对在校学生的犯罪案件中,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我们也看到,检察机关由于职能关系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着重于事后保护,但事后保护毕竟对于被害人而言已经太迟了,因此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事先的预防。在这一方面我们也作了一定的尝试。如上面提到的在未成年人中间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呼吁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等。当然,在这一方面,我们不仅要积极探索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而且要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去,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事先预防的效果。 一年以来,依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通过贯彻执行本院自行制定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兄弟单位的通力合作下,本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稳步前进。但是,我们同样应当看到,我们所面对的社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一点从前面的数据统计中也能得到反映。这种严峻的形势提醒我们,与之相比,我们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微不足道。因此,我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参与到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中去,才能使青少年真正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