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编号:甲方(转让方):地址:电话: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地下车位使用权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所购车位基本情况: 乙方所有车牌号: 。甲方将位于XX项目第 号车位转让给乙方,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第二条、 价款及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第三条、 车位性能 车位停车限制(宽、长、高):约 * * 2 单元(m),出入净高(2m)。乙方已了解所购车位状况,并根据甲方出示的平面图确认了车位的大小、位置,如产生乙方车辆规格与购买车位不匹配等情形,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第四条、 交付时间:甲乙双方约定车位的交付时间为:与所购房屋同期交付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 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乙方的;2、 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告知乙方的。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乙方因自身原因于协议生效后车位交付前提出解除协议的,乙方需按照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协议之日起30日内,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应将余款无息退还乙方。2、 除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不做累加):1) 逾期不超过六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六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在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五的总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第六条、 其他约定:1、 乙方须与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协议,遵守车位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综合服务费。2、 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3、 在土地使用权年限截至之日前,乙方拥有该车位使用权。期满,按国家规定执行。4、 乙方在车位交付后,方可自行转让该车位使用权。第七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本协议共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后附车位示意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