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今日说法》常规广告价格
2005年今日说法常规广告价格 今日说法是中央电视台最知名的法制专题栏目:关注寻常百姓身边的法律生活,既有专家点评,又有观众参与。栏目 “知识性实用性强”、“贴近观众贴近现实”的节目特点,赢得广大观众的认可。 2004年下半年,今日说法平均收视率4%,列白天电视市场收视首位 2004年栏目在午间时段占有率达24%,全国49个卫视频道中始终排名首位 2004年上半年,今日说法在央视261个栏目满意度评比中夺得桂冠今日说法播出时间:频道周一至周日首播CCTV-112:38-12:58重播CCTV-社会与法09:25-09:45今日说法广告价格:(单位:元/次)时长5秒10秒15秒20秒25秒30秒45秒60秒价格267004000050000680008000090000140000180000备 注:1. 本项目从2005年4月1日开始执行,原今2004336停止执行。2. 本方案价格仅为首播价格,未计重播。3. 栏目广告以半月为最小签约单位。4.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的广告价格加收20%。5. 本项目提前25天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5天签定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6.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7.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定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定的合同。8. 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9.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10. 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11.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2005今日说法全天套装项目 广告项目特点: ·每天在早间、中午、下午、晚间各时段播出,覆盖全天不同收视人群; ·借助“法治类”栏目高权威性和可信度,有效提升品牌形象。 刊例价:182万/4周 广告回报具体内容阐述:回报方式广告位置播出时间频次/周15秒广告CCTV-1今日说法栏目内首播:每日 CCTV-1 12:38重播:每日 CCTV-1 05:05每日 CCTV-社会与法09:1521次CCTV-社会与法大家看法栏目内首播:每日 20:00重播:每日 08:15、12:30、24:0028次CCTV-社会与法法治视界栏目内首播:每日 18:05重播:每日 10:2514次合计63/周备 注:1. 本项目从2005年4月4日开始执行。 2. 本方案价格仅为首播价格,未计重播。3. 栏目广告以四周为最小签约单位。4. 本项目提前1周进行报播。5.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6.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7. 合同签订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8.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9. 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10.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2005年今日说法特约播出广告项目 今日说法是目前国内最知名的权威法制专题栏目:关注寻常百姓身边的法律生活,剖析案件前因后果,明辨事实黑白是非,既有专家点评,又有观众参与。 2004年下半年,今日说法平均收视率4%,列白天电视市场收视首位 2004年栏目在午间时段占有率达24%,全国49个卫视频道中始终排名首位 2004年上半年,今日说法在央视261个栏目满意度评比中夺得桂冠广告形式:三家特约播出 价格:471万/季度项目回报播出位置频次/天5秒特约播映标版在今日说法节目播出前,播出企业5秒标版, 并配音“本节目由*、*、*特约播出”。首播1次重播不少于1次15秒广告提供一个月(31天)15秒广告一条首播1次重播不少于1次 备 注:1、 本项目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2、 本方案价格仅为首播价格,未计重播。3、 本特约播出广告回报方式解释权在北京未来广告公司,节目宣传片和特约播出标版由北京未来广告公司负责制作,特约播出标版仅体现企业或品牌形象。4、 本项目提前25天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5天签定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5、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6、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定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定的合同。7、 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8、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9、 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10、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