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10篇
调查取证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一):申请人:xxx,男,1942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 xx村xx社xx号。申请人:xxx,女,1949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 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申请人:xxx,女,汉族,1995年10月11日出 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打定代理人:xxx (xxx之 母),女,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 元xx室。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 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此刻对 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 反诉,此刻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xxx 各种理由推诿拒绝。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但根据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 贵院依法予以调查。此致xxx市xxx区人民法院附:证据名称:xxx证据证明对象:xxx证据的来源:xx地址xxx市xxx区。申 请人:2012年x月x日调查取证申请书(二):申请人:赵XX,男,出生于19XX年乂月乂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被申请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区XX 路X号。请求事项: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西安XX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 事实状况)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复发展公司处的有 关证据状况。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年月日附:1.西安XX发展公司财务室:电话XXXXXX,地址:市区湖路2号银湖XXXXX, 联系人:李;2.收集、调取证据的范围和资料:西安XX发展公司涉诉的相关合同原件。调查取证申请书(三):申请人:xx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住址:电话:x调查事项:1:年x月x日9时许原告xx与我在绵阳北收费站匝道的交通事故交警勘查 该事故资料及事故照片.2:调取x年x月x日9时30分至10时绵阳北收费站匝道与绵江路口交接处 2组监控视频。以便确定xxxxxx面包车行车方向.事实理由:就原告xx与本人因交通事故,并以我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在起 诉书中就事故原因不明确.申请人认为原告身为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原告存在故意行为.为此申请贵院调查取证。因申请人 无法从上述有关单位取到全部材料,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案号: (xxxx)涪民初字第xxxx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纠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此致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四):申请人:请求事项:1、XX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李XX诉刘XX离婚一案被告李XX在 自贡市商业银行存款的取款及签字记录。2、沿滩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 李XX在自贡市工商银行和自贡市农业银行的存款数额。3、本案原告李XX的收入 状况。事实和理由:贵院已经受理的原告李XX诉被告刘XX离婚一案,现正在举 证过程中。被告刘XX为精神残疾,其父亲刘X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因被告刘XX 精神病发病期间,原告李XX私自将他们分别保管的存折(卡由刘XX保管)上的 钱取走。现由于被告无法获取该取款及签字记录,特申请贵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 告李XX在自贡市商业银行(卡号:6221359007201292XXX)的存款的取款及签字 记录。被告刘XX与原告李XX共同生活期间,刘XX因自己有工作收入所以并不清 楚李XX的收入状况。由于刘XX住院并做完人流手术后李XX不仅仅对其不闻不问, 也不接电话并拒不支付医疗费用。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原告李XX在离婚诉状中未提及任何的共同财产,而事实上,二人正准 备买房。且原告李XX从事建筑行业是施工,收入较高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 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和农业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资料。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规定,为维护刘XX在家庭财产方面的合 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原告李XX的存款状况。此致自贡市XXX人民法院申请人:2010年XX月X日调查取证申请书(五):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此刻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 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 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资 料。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 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状况。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年月日附:申请调 查的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现住址。调查取证申请书(六):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此刻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基于所述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 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状况。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年月日调查取证申请书(七):申请人: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 市XX区XX镇XX路29号委托代理人: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 收入工资单。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07年8 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07)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07年8月9 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 告提交的工资收入证明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状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 额远比工资收入证明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 营部经理,一向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 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职责,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 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职责的表现,严重损害何 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 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 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 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此致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伍XX委托代理人:申请日期:调查取证申请书(八):申请人:某某性别:女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联系电话: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北京市号房从贷款到结清贷款日的历 史明细(包括:本金总额、利息总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某某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中国建设 银行以务必本继承人本人或法院协调才能调查还款历史明细的原因,申请人及其 委托的律师无法从中国建设银行处调取到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 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附:证据名称:号房从贷款到结清贷款日的历史明细单(包括:本金总额、利息总 额);证据证明对象:北京市号房的银行本金及利息的还款总额;证据的来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申请人:申请日期:调查取证申请书(九):申请人:XX,男,出生于19XX年乂月乂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被申请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请求事项: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西安XX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 事实状况)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复发展公司处的有 关证据状况。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申请日期:20年月日调查取证申请书(十):要求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 住所地县镇街1号。负责人:刘,经理。申请事项:要求调取中级人民法院(2004)民二初字第98号民事案件中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下称建行)提交的下列证据:1、有限公司出具的汽 车消费贷款资信调查确认函;2、2003年1月17日A公司出具的承诺书;3、2003年1月22日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发动机号码为*的汽车出 厂合格证明;5、号码为2和4的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发票联)事实和理由:建行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建行曾就本案的借款事实 于2004年7月24日向贵院起诉,案号为(2004)民二初字第98号。为证明申请 人是在有限公司确认李购买发动机号为*、价值170万元北方大巴汽车购车 行为的真实性以及A公司承诺将该车用于抵押的状况下同意为李带给保证保险 的,但有限公司实际出售和李实际购买并投入运营的是发动机号为*、价值 100万元的北方大巴汽车,进而证明李与有限公司恶意串通共同骗取申请人带给 保证保险的事实,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上述证据复印件。这些证据均是建行在 (2004)民二初字第98号案件中带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特提出上述申请。此致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二。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