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2)(可编辑).doc
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2)( 可编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 甲方 (建筑企业或总承包商)、乙方(银行账户 )、丙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共同防范和妥善处理建筑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职工利益,甲方、B、C自愿同意将甲方所在建设项目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存入、管理、提款、退款、销户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承诺 :(1)同意在1 月前在乙方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同意建设单位从项目首期付款起按规定一次性存入人民币 1 万元。该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员工的工资欠款。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提取或挪用。(2)建设项目未能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拖欠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通知银行将相应金额从专项存款账户直接划入拖欠职工个人工资账户。银行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通知后, 有权拨付相应的资金。(三 )专用存款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已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足额存入。(4)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工人群体性事件。不得以追回欠薪为由煽动工人追回项目资金,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工人自行承担。2 、乙方承诺 :(1)做好甲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挪用或擅自借款。(二)未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拖欠职工工资通知书或存款账户销户申请表及补充意见,不得办理从专用存款账户、销户等手续。存款支取手续完成后, 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从存款账户中拨付相应资金到核定的职工个人工资账户。3 、丙方承诺 :(1)监督甲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专用存款账户。(2)如甲方已发生拖欠工资,且符合退工资条件,甲方应出具拖欠工人工资支付通知书 ,并通知乙方拨付相应款项支付工资。(三)严格审核甲方提交的销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补充意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丙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