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起诉状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文最新推荐-拖欠货款起诉状拖欠货款起诉状(一)原告:贾万里,男,出生于 1969 年 3 月 26 日住址:福建省福清市电话: *被告:北京某美食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电话: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支付海鲜货款218960.6 元;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7 年 3 月 10 日,被告的分公司北京某美食城有限公司王府井分店(以下简称“王府井分店”) 与原告签订了承包海鲜池合作协议 ,根据该合同, 原告向王府井分店供应海鲜, 王府井分店按月结账, 合同期限为两年。 本合同到期后, 双方虽未续签, 但仍依上述合同的模式合作。但是,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7 日,原告供应的海鲜货款王府井分店全部拖欠未付。 为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现诉2/18-范文最新推荐-至贵院,望判如诉请。此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原告:拖欠货款起诉状(二)原告:上海 A 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被告:上海 B 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请求事项: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元及利息损失×××元;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 年 7 月起,被告开始向原告购买包装材料产品。至2018 年 7月,被告累计拖欠货款×××元。 原告多次催讨货款,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但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在验收货物之后,无正当理由却拒不支付货款, 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3/18-范文最新推荐-的诉讼请求。此致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上海A 有限公司拖欠货款起诉状(三)原告: 闵成贵,男, 1976 年 11 月 10 日 出生, 现住 * 市北京西街 15 号 7 单元 3-4 ,电话:被告人:哈莉, 女,1978 年 02 月 01 日 出生, 现* 市* 区某小区 132 号楼 3-1 ,电话:诉讼请求: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30000 元及逾期利息3378.82 元2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年至 * 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出售葡萄酒,共计540000 元。被告后于 * 年 4 月 19 日向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一月之内支付酒款。现承诺期已届满, 但被告仍未支付, 虽经原告多次催要, 其均以种种理由拖欠至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 要求被告承担4/18-范文最新推荐-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判如所请。此致* 市某人民法院具状人: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一)原告:翁俊方,男, 1953 年 1 月 10 日生,汉族,农安县人,农民,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 社。被告:翁俊超, 1960 年 1 月 30 日生,汉族,农安县人,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 社。案由:土地纠纷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返还村委会1.2 亩土地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于 1997 年耕种位于万顺乡利民村 12 社陶家炉门前东西垅土地,于 2008 年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队机动地,发包给翁俊方耕种,耕种一年,故被告不服,强行耕种土地至今,故此告诉来院,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小队机动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此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5/18-范文最新推荐-具状人:* 年 4月24日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二)原告:肖 xx,女,汉族, 19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 xx 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 xx。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 组。诉讼代表人:吴xx,该组组长,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1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1 万元整;2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992 年宜章县城关镇南门村三组(现为四方井社区xx 组)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原南门村三组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直至2018 年 12 月 12 日宜章县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与宜章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征收土地补充协议,被告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 组(原南门村三组)才获得了明珠广场项目土地补偿费 1155670 元。2018 年 8 月 11 日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 组确定了原南门村四方井一组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按人头每人分配 1 万元。原告之父亲肖 x 系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19926/18-范文最新推荐-年成建制农转非的在册人员, 理应依法享有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肖 x 后于 2018 年 6 月逝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均一致同意由原告一人享有对肖x应分得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继承权。然而,在被告的分配方案中却根本未考虑这一问题。2018 年 11 月 3 日,被告村民小组组长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暂留出部分款项到四方井社区, 未列入分配的人员向法院起诉后按法院判决执行。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状起诉,望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此致宜章县人民法院具状人: xxxxx 年 xx 月 xx 日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三)上诉人范 xx,男, 197x 年 12 月 10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 县杨 x 镇朱 x 村。被上诉人 xx 县杨 x 镇朱 x 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朱xx,该村委会主任。上诉请求:1 、依法撤销 xx 县人民法院( 200x)x 民初字第 900 号民事判决书;7/18-范文最新推荐-2 、对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xx 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3 、本案一、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不服 xx 县人民法院( 200x)x 民初字第 900 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 1)关于改变荒山用途问题。上诉人承包土地后,一直进行枣树、花椒、柿树和杨树的种植, 从未利用承包土地采石, 未改变土地用途。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另查明:自 2000 年至今,魏 x 村部分村民在该荒山原有的石头坑内开采石头”,并未认定上诉人有开采行为,其他村民的采石行为, 并非上诉人的行为。 判决理由却以有采石行为发生为由认定上诉人改变转让协议用途,其认定是互相矛盾的!(2)关于没有完成荒山绿化任务的问题。转让协议签订后, 上诉人即开始联系栽种酸枣树,后由于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xx 在个人私欲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横加干预, 2001 年上诉人所植树木部分因他人焚烧秸秆发生火灾而烧毁, 加之 2001 年和 2002 年连续干旱无雨,才造成所植树木存活无几。 此后,上诉人于 2003 年春栽种花椒、柿树和杨树 15000 余棵,初步完成了绿化任务。 2003 年植树期间,被上诉人擅自中止合同, 将上诉人承包的荒山允许其他村民植树, 造成上诉人所植树苗部分被拔掉, 树苗成活率大大降低。 即使说,荒山绿化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责任完完全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