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点击数:229 发表时间:2012-10-11 11:41:25 4.1爆破工程分级管理 4.1.1硐室爆破工程、大型深孔爆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工程,应实行分级管理。 4.1.2各类爆破工程的分级列于表1。A、B、C、D级的爆破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审批。 表1爆破工程分级 爆破工程类别 爆破工程按药量Q(t)与环境分级A B C D 硐室爆破a 1000Q3000 300Q1000 50Q300 0.2Q50 露天深孔爆破 Q200 100Q200 50Q100 地下深孔爆破 Q100 50Q100 20Q50 水下深孔爆破 Q50 20Q50 5Q20 0.5Q5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Q50 15Q50 5Q15 1Q5 拆除爆破 Q0.5 0.2Q0.5 Q0.2 城镇浅孔爆破 环境十分复杂 环境复杂 环境不复杂 注:爆破作业环境包括三种情况:环境十分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极重要设施、极精密贵重仪器及重要建(构)筑物等保护对象的安全;环境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文物、省级文物、居民楼、办公楼、厂房等保护对象的安全;环境不复杂指爆破只可能危及个别房屋、设施等保护对象的安全。 a一次用药量大于3000t的硐室爆破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其等级按A级管理。装药量小于200kg的小硐室爆破归入蛇穴爆破,应遵守5.1.7的有关规定。 4.1.3拆降爆破工程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工程,除按表1规定的药量进行分级外,还应按下列环境条件和拆除对象进行级别调整。 4.1.3.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属A级: 环境十分复杂; 拆除的楼房超过10层,厂房高度超过30m,烟囱高度超过80m,塔高度超过50m; 一级、二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 4.1.3.2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属B级: 环境复杂; 拆除的楼房5层10层,厂房高度15m30m,烟囱高度超过50m80m,塔高度超过30m50m; 三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 4.1.3.3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属C级: 环境不复杂; 拆除楼房低于五层,厂房高度低于15m,烟囱高度低于50m,塔高度低于30m; 四级、五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 4.1.3.4爆区周围500m以内无建筑物和其他保护对象,并且一次爆破用药量不超过200kg的拆除爆破,以及不属于A级、B级、C级、D级的爆破工程,不实行分级管理。 4.1.4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环境的特殊要求,应由设计、安全评估和审批单位商定,适当提高相应爆破工程的管理级别。 4.2爆破企业与爆破作业人员 4.2.1一般规定 4.2.1.1从事爆破设计、施工的企业应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对其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1.2爆破企业应按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从事设计和施工的企业,应取得双重资质。 4.2.1.3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4.2.1.4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承接爆破工程的设计、安全评估、施工和监理工作。 4.2.1.5爆破企业、作业人员及其承担的重要爆破工程均应投购保险。 4.2.2爆破设计单位 4.2.2.1承担爆破设计的单位应符合下述条件: 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破设计证书”; 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其经营范围包括爆破设计; 有符合规定数量、级别、作业范围的持有安全作业证的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设计场所。 4.2.2.2“爆破设计证书”应标明允许的设计范围及在各范围内承担设计项目的等级(一般岩土爆破,硐室爆破X级,深孔爆破X级,拆除爆破X级,特种爆破等);只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允许转借、转让、挂靠、伪造,不允许超越证书许可范围承担业务。 4.2.2.3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设计的单位,应符合表2中相应条件;承担不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设计的单位,应符合表2中D级所列条件;承担特种爆破设计的单位,应有两项以上同类设计的成功业绩。 表2承担A、B、C、D级爆破工程设计单位的条件工程等级人员 设计单位条件业绩 A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二个,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相应一项A级或两项B级成功设计 B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个,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相应一项B级或两项C级成功设计 C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二个,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相应一项C级或两项D级成功设计 D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个,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相应一项D级或两项一般爆破成功设计 4.2.3爆破施工企业 4.2.3.1爆破施工企业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爆破工程的范围和等级,资质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 4.2.3.2从事爆破施工的企业,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设立爆破器材库的,还应设有爆破器材库主任、保管员、押运员,并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贮存许可证”。 4.2.3.3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应符合表3中相应条件;承担特种爆破施工的企业,应有两项以上同类爆破作业的经验。 表3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施工企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