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系统技术交底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 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 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 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程开工前,由公司环境安全监督处与基层单位负责向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 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 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公司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 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活动安全。 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 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第四条 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 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交底 内容: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 个人防护措施等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 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第六条 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 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 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保养的原则和要求1.1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 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 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1.2 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 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 养,只修不养;1.3 各班组必须按机械保养规程、保养类别做好各类机械的保养工 作,不得无故拖延,特殊情况需经分管专工批准后方可延期保养,但 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1.4 保养机械要保证质量,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不得漏保 或不保。保养项目、保养质量和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报本 部门专工;1.5 保养人员和保养部门应做到“三检一交(自检、互检、专职检 查和一次交接合格) ”,不断总结保养经验,提高保养质量;1.6 资产管理部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机械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 期抽查保养质量,并进行奖优罚劣。2 保养作业的实施和监督2.1 机械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 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 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2.2 例行保养是在机械运行的前后及过程中进行的清洁和检查,主 要检查要害、易损零部件(如机械安全装置)的情况,冷却液、润滑 剂、燃油量、仪表指示等。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自行完成,并认真填 写机械例行保养记录 。2.3 一级保养: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 整作业,维护机械完好技术状况。 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根据保养计 划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由操作者本 人完成,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2.4 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的所有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中心, 保持机械各总成、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由使用单位资产 管理人员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主要 由操作者本人完成, 操作者本人完成有困难时, 可委托修理部门进行, 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2.5 其他保养2.5.1 换季保养:主要内容是更换适用季节的润滑油、燃油,采取 防冻措施,增加防冻设施等。由使用部门组织安排,操作班长检查、 监督。2.5.2 走合期保养:新机及大修竣工机械走合期结束后必须进行走 合期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洗、紧固、调整及更换润滑油,由使用部门 完成,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2.5.3 转移保养:机械转移工地前,应进行转移保养,作业内容可 根据机械的技术状况进行保养, 必要时可进行防腐。 转移保养由机械 移出单位组织安排实施, 项目部、资产管理员检查, 资产管理部监督。2.5.4 停放保养:停用及封存机械应进行保养,主要是清洁、防腐、 防潮等。库存机械由资产管理部委托保养, 其余机械由使用部门保养。2.6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 到记录齐全、真实。市建管各站办 ,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 , 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监测单 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论证管理工作 , 保证深基坑工程安 全,现就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论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和范围(一)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是指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标准规范等为依据,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中涉及工程质量与安全、公共利益等提出技术咨询论证意见。(二)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由武汉市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专家 委" )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应是武汉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 "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委的日常工作。专家库成员是指符合有关规定条件且经市建委审核确认的人员 (第一批专家库成员名单 见附件 1)。(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必须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1、设有地下建 (构) 筑物的基坑工程;2、开挖深度超过 5 米 ( 含 5 米 ) 的基坑或基槽;3、开挖深度未超过 5 米 ,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或基槽。(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深基坑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 工程施工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案还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 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应是专家库成员。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 9 米(含 9 米);2、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9 米(含 9 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工 程;3、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4、专家委在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意见中明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施工方案论证的工 程。(五)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一)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级别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设计 业绩的单位编制。(二)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省标准规范、 武汉市深基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试行)(WBJ-1-2001 )和武汉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见附件 2)等要求。(三)建设单位在报送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 、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2、 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原件1 份;3、 地下主要建筑和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1 套;4、 深基坑工程周边环境说明、深基坑工程周边邻近建(构)筑的现状鉴定原件1 份;5、 出图章、执业章齐全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含设计计算书)7 套;6、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光盘1 份;7、其它需要的资料。 建设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专家委应根据所报送的设计方案的技术特点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专家库成员 进行论证。论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五)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建设单位备齐论证所需的资料后,报送专家委;2、专家委受理后,组织有关专家库成员审阅设计方案;3、专家委确定论证日期并通知建设单位, 除专家以外的参会人员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加;4、专家委论证后,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论证意见;5、专家委除留存归档所需的论证资料外,其它资料退还建设单位。(六)专家委论证时, 应根据送审项目的具体情况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使论证意见更科 学、合理。(七)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专家委的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或修改。若有重大变更, 应对变更后的设计方案重新进行论证。三、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一)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经专家委论证 后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由具有二级以上地基与基础专业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施工单位编 制。(二)对于需要论证的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库成员中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三)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论证后, 应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论 证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四)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确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对变更后的施工方案 重新进行论证。四、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和专家库成员管理(一)参与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的专家库成员应做到:1、积极参加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工作,客观、公正地履行技术论证职责;2、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如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各方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它经济利害关 系,应主动提出回避;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工程方案发表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 签字确认;4、有义务参加所论证的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险情或事故的技术处理工作。(二)未经专家委同意,专家库成员不得以专家委的名义组织任何论证活动。(三)专家委在对深基坑工程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 应选取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专家库成员参加责任认定工作。(四)对于重要的或复杂的深基坑工程, 专家委应对已经论证的深基坑工程进行后评估, 以便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论证水平。(五)专家库成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建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五、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一)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深基坑工程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技术标 准,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二) 对于有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 续时, 管理部门应核验深基坑工程的方案论证意见。对应进行而未进行方案论证的, 管理部门要求相关单位补充完成方案论证工作后方予办理相关监督手续。六、其它 (一)本通知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二)本通知自 2006 年 1 月 1 日执行。附件:1、武汉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第一批成员名单 2、武汉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附件 1:武汉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第一批成员名单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www.whkcsj.gov.cn )。刘广润范士凯何克农刘连喜李受祉申俊甫 宋榜慈徐海清唐传政余平安舒武堂刘祖德 温国炫杨光煦苏景中魏章和张杰青施木俊 徐扬青袁内镇冯晓腊陆祖欣李霆李欢秋 郑俊杰郑锦明姚海林陈继淮何天牛刘福庆 蒋乐薛晓荣郑祥斌袁志刚张希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