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名称备选企业字号企业住所省(市 / 自治区)市(地区 / 盟 / 自治州)县(自治县 / 旗 /自治旗 / 市/ 区)投资总额(外资)万元币种(外资)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外资)企业类型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国别(地区)(外资)出资额(万元)(外资)币种(外资)出资比例(外资)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已核准名称延期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者移动电话经办人姓名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授权权限1 、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 、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 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4.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5.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6.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7. “投资总额” 、“币种”、“国别(地区) ”、“出资额”、“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8.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9.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的除外。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者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12.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13.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目录及相关说明序号所需提交文件证件目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1身份证件复印件)2 全体投资人(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相关说明:1 、 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等。2 、 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3 、 申请人有责任依法慎重选择申办的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应当对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及签字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负责,对因使用核准登记的名称造成社会和他人损害的和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 投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类型投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5、 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适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于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6、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7、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系外商投资企业的,在类型后标注“(外资)。”“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8、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9 、 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 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长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延期应当在名称通知书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当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0、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确认“与原件一致” 。11、 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签名,字迹应清楚,请勿使用圆珠笔。1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材料应当使用A4 型纸,申请人可以到 XXX 网站下载或者到企业登记机关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