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时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规则
开盘时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规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产生股票价格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 在开盘时的集合竟价,另外就是开盘后的连续竟价。(注意深交所的收盘价是最后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产生的)A股集合竞价是采用9: 15-9 : 25把所有单子放一起,等9: 25 一到价格才 会显示出来,也就是开盘价。注:9: 15 9: 20是可以撤单的,这也就是大家 平时在9: 20前看到涨停开后为什么到了开盘价就是负的原因。9: 20-9 : 25是不可以撤单的。我国股票市场竞价的原则:先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来排列买卖有效委 托,以“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原则成交。1、集合竟价集合竟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 如下: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 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13.80213.52523.76623.57133.65433.60243.60743.65653.54653.70663.453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 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 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113.52323.76623.57133.65433.60243.60743.65653.54653.7663.453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 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一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 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 且区间要小一些。 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33.65443.60743.65653.54653.70663.453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 3.65元,而卖出委 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 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 4的卖 出委托仅只成交了 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43.60743.65253.54653.70663.453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 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 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 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 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 价。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 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 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 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 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 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 3.65元,交 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 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 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 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 定: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 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 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则选取前一交易日 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2、连续竟价连续竟价的成交方式与集合竟价有很大的区别,先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来排列买卖有效委托,它是在买入的最高价(买一)与卖出的最低价(卖一)的 委托中,以“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原则成交,一对一对地成交,其成交 价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二)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 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在体现了“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同时也体现了 “时间优先”原则);(三)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 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在体现了“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同时也体现了 “时间优先”原则)。由于集合竟价是将一段时间内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价格不易受个别报价 的影响,且能反应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 产生的价格比较公道和合理,且 可以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竟价的方法产生 价格,其优点是每一次价格的产生都基本不会受偶然因素影响,即使股民的申报价格偏离较大或错报,其成交价一般也不会偏离前一成交价太大, 所以集合竟价 产生的价格变动比较平滑。而连续竟价因为是一对一撮合,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 股市行情的变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股民错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 不留情地按照所报价格成交。注意: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在原则上是有区别的。集合竞价的交易价格产生,原则上是以当天集合竞价期间,能产生的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为当 日集合竞价的统一成交价,如本案例中集合竞价部分所展示的价格决定机制; 连 续竞价,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正常的交易时间中的竞价,一般遵循“价格优先,时 间优先”这两条最基本的原则。